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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ay (good for nothing)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违反利益回避?蔡赐爵被爆长期承揽选手包
时间: Thu Aug 4 22:27:24 2016
※ 引述《Blue6 (不入流)》之铭言:
: 违反利益回避?蔡赐爵被爆长期承揽选手包机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台湾网球女将谢淑薇今在脸书自爆,因去找中华奥会副主席蔡赐
: 爵沟通,遭到拍桌,宣布要“全面从台湾网坛退休,永不再接受国家队征召”;蔡赐爵则
: 反击,谢淑薇不为国家队而战,处理方式太不可取。有网友爆料,蔡赐爵经营的“运佳旅
: 行社”长期为运动赛事门票的总代理,还承揽我国选手包机出国比赛,有违利益回避原则
: 。
: 谢淑薇宣布将永远退出国家队,引发国内一片哗然。曾和谢淑薇沟通的蔡赐爵称,3日下
: 午3时(当地时间)谢要求与团本部面谈,晚间7时由蔡赐爵与国训中心执行长邱炳坤和她
: 见面。谢淑薇提到制度问题,但蔡赐爵认为大战在即,希望选手应全力备战,制度问题回
: 国再讨论,结果谢强调她并非国家养大的,“我是民间养大的,我是职业选手,是为粉丝
: 打球。”双方因此不欢而散。
: 有网友在批踢踢爆料,指蔡赐爵私人经营的“运佳旅行社”长期独家承揽与国外重大体育
: 赛事相关的生意,包括独家代理奥运门票以及选手包机出国,“违反利益回避原则”。
: 据《民报》报导,由蔡赐爵担任运佳旅行社负责人引发争议,在2012年遭人爆料后,监察
: 院曾介入调查,隔年调查报告出炉,证实我国代表队及考察团出国运输采购案,大多数仅
: “运佳旅行社”为唯一一家厂商参与投标,且部分采购案未待公告期结束即最后一天就开
: 标,“招标作业有待改善”。
: 监院调查报告出炉后,当时的体委会受到压力,要求蔡赐爵更换负责人,最后运佳旅行社
: 负责人变更登记为“蔡逸凡”,但蔡逸凡根本就是蔡赐爵的儿子。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84671
公务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第3条 本法所定公职人员之关系人,其范围如下:
一、公职人员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属。
二、公职人员之二亲等以内亲属。
三、公职人员或其配偶信托财产之受托人。
四、公职人员、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员担任负责人、董事、
监察人或经理人之营利事业。
第 5 条 本法所称利益冲突,指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时,得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
或间接使本人或其关系人获取利益者。
第 6 条 公职人员知有利益冲突者,应即自行回避。
第 7 条 公职人员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
第 9 条 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或受其监督之机关为买卖、
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
第 14条 违反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所得财产上利益,应予追缴。
第 15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者,依下列规定处罚:
一、交易金额未逾新台币十万元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二、交易金额新台币十万元以上未逾一百万元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锾。
三、交易金额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未逾一千万元者,处新台币六十万元以
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四、交易金额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处新台币六百万元以上该交易金额
一倍以下罚锾。
前项交易金额以契约所明定或可得确定之价格定之;如结算后之金额高于
原定金额者,以结算金额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