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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ann (欧洲)
2025-05-23 07:05:55苦等8年没升官!他怒告公司胜诉却拿不到资遣费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51209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吴姓副课长任职公司逾10年,却迟迟未升官,他主张公司违反升
迁契约,愤而寄存证信函给老板终止劳动契约“离职”,并请求资遣费与薪资差额共67万
余元。不过台南地院审理认为,吴男解约程序有误,离职变成“旷职”,无权要求资遣,
但公司没给他升迁违约,要补足12万元薪资差额。
吴男自称2013年起受雇于企业,2016年与公司签订契约,约定将升任课长、给付100万元
奖金,而且每年调薪1%至4%。公司虽按约调薪并给奖金,但8年来始终未将他升为课长。
他于2023年7月寄发存证信函,依劳基法第14条终止劳动契约,并声请资遣费36万余元及
课长与副课长间薪资与年终奖金差额31万余元。
公司则反驳,当初双方约定的升迁对象是由组长升为副课长,吴男自行在契约中擅自填写
“升为课长”,内容与实际约定不符,公司早已履行义务,不存在违约问题,且吴男迟至
8年后才主张终止契约,显然有瑕疵。
法院指出,吴男寄发终止劳动契约的存证信函,对象是公司法定代理人个人,而非“公司
本体”,程序不合法,因此终止无效。吴男随后未请假也没上班,旷职3日以上,公司依
法终止劳动契约,程序完备,属合法解雇,吴男不得请求资遣费。
不过法院也认定,公司确实违反契约未将吴男升任课长,使其8年来未领到课长等级薪资
,但因民法规定薪资请求权有5年时效,法院仅判准近5年内的薪资差额共12万元,其余驳
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