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加班费?光宝科员工“打卡时间都一样”遭罚100万
北市劳动局今天公布企业违反《劳动基准法》裁罚结果,共有97家事业单位遭到裁处,结果发现光宝科被罚100万最高,而富胖达也遭罚60万。
北市劳动局说明,光宝科已多次未依法备置记载至分钟为止之出勤纪录,进一步发现员工打卡时间都是固定的时间,全都是机器设定好的,没办法实际看出员工是否有超时、加班工作,而光宝科在五年内已经是第六次被抓到违法,因此违法次数累积,不断加重罚锾金额到100万。
另外,富胖达遭罚60万元也是次高,劳动局表示经专案检查发现劳工有超时工作的状况,但富胖达的回复是员工没有申请加班,所以没有列出加班时数才会少给加班费,但这个说法不予采纳,劳动局一样依规开罚。
北市劳动局高宝华局长表示,2024年1月份罚锾金额前5名,依序为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富胖达股份有限公司(60万)、台湾航勤股份有限公司(30万)、新美齐公寓大厦管理维护股份有限公司(30万)、金田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万)。主要违法态样前5名分别为:未依法给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资,计24家(24.74%);未依法给付平日延长工时工资,计23家(23.71%);未逐日记载出勤纪录至分钟为止,计20家(18.56%);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令规定,计17家(17.53%);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计16家(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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