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很多 上面一个大包去包
再转包给其他小公司
只要能验收 才不管包给谁
很多都这样 小公司怕你倒
不敢包给你
出事有大公司可以负责 所有公家机关比较喜欢给大公司
※ 引述《lucifelexaoi ()》之铭言:
: 我是Angular网页前端工程师,月薪3万元
: 今年年初的时候,坤侑科技在没有进行任何绩效改善计画的情况下
: 以劳基法第十一条第五款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 资遣我
: 除了保障年薪14个月的年终没给之外,连同专案奖金也没给
: 有去台北市劳工局申请 劳资调解,不过资方不同意调解
: 接着还有什么能做的? 还是只能任资方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