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积电前经理跳槽中国同业违协议 判赔250

楼主: keel90135 (尼可)   2022-07-08 13:27:58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7080089.aspx
台积电前经理跳槽中国同业违协议 判赔250万确定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8日电)台积电前采购处薛姓经理在职期间签下竞业禁止协议,
离职后5个月就去中国半导体、晶圆代工公司任职,遭台积电求偿,一、二审判赔新台币
250万元,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历审判决指出,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告表示,薛姓男子于民国88年进入公司
,93年起转任采购业务,更在100年7月间担任采购处经理,得接触并知悉台积电所有原物
料规格、参数,及供应商订单及合约所载资讯等内容。
台积电在101年3月间与薛男签下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薛男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受雇于从
事半导体晶圆制造及相关服务的竞争对手,也不得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若有违反,须赔
偿离职前24个月内自公司内所受领的一切给付总额。
薛男105年7月间离职,离职时台积电因竞业禁止协议的关系,给予薛男特别补偿金新台币
117万270元;未料,薛男在当年12月间赴中国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此集团辖下的长江
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芯积体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副总裁。新芯公司是中国
半导体制造产业龙头,也提供晶圆代工服务,为台积电的竞争对手。
台积电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补偿金117万270元及给付违约金即离职前24个月内领取公
司给付总额1440万676元,总计求偿1557万946元。
一审的桃园地方法院判决薛男须赔偿250万元,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
为台积电与薛男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限制时间不长、补偿合理,双方约定有效。
二审认为,薛男于105年12月任职新芯公司,在隔年的10月13日离职,此公司确实为台积
电竞争对手,因此台积电得请求返还其任职新芯公司期间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违约金,仍
判薛男须赔偿台积电250万元;薛男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编辑:戴光育)1110708
备注:
有给特别补偿金
还直接跑去中国紫光
这很明显有问题吧
作者: chaoskyuriop (树妖)   2022-07-08 14:26:00
神山:继续加强宣导基层PIP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