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廉价的先前技术检索,对提升专利品质有

楼主: ynlin1996 (Kennylin)   2019-09-13 10:53:28
廉价的先前技术检索,对提升专利品质有帮助吗?
http://bit.ly/2m7QCPP
随着台商智慧财产权意识的大幅提高,台商目前大多会要求研发人员积极地提出发明构想;甚至明文订定 ”专利申请案件数” 为研发人员年度KPI绩效考核标准,每年要提出至少预定件数的专利申请案,否则该年度绩效就无法满分。因此,虽然中华民国专利申请案数量成长有限,但实际上,台商公司内部所收到的发明构想提案却是年年成长;只是碍于经费考量,台商严格筛选,或决定略过不提出中华民国专利申请,只提出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
然而,台商公司内专利幕僚人力难以持续成长,在面临发明构想高度成长的状况下,部分公司不论发明构想评等高低,第二阶段全面采取(b)方案:"事务所完成草稿后,即直接提出TW专利申请,公司内部专利幕僚不再审稿,等单一事务所承办TW专利申请案累积到预定数量Z时,公司内部专利幕僚依据“撰稿查核表”,自当期已经提出申请的Z件TW专利申请案抽查 Z’ 件专利申请案,据以评定该事务所当期申请案品质。可参考本网站先前报导 公司内幕僚以查核表形式控管事务所专利申请案,攸关专利品质及价值 所述。
为了要更进一步地减轻公司内专利幕僚筛选评等大量构想案的负荷,笔者耳闻部分台商甚至把审查评等发明构想品质的先前技术检索工作,以廉价 (约NT$3000) 或甚至无偿的方式,要求外部专利事务所提供先前技术检索和可专利性评估报告。例如可能以 "若公司稍后决定该构想案要提出专利申请,将委托先前提供免费先前技术检索事务所办理" 话术,暗示若愿意提供廉价或免费检索服务,后期可能带给事务所更大利益,藉以说服事务所前期愿意配合来从事赔本生意。
合理先前技术检索成本
依笔者所知,委托日本事务所,针对一个专利进行先前技术检索的服务费范围:事务所会事先提供目标F-term分类号,预估浏览该F-term分类号的专利件数,然后进行报价,所需检索最低约日币45万(约13万台币),电机通讯案最低约日币100万(约29万台币)。
相较之下,如此以廉价或无偿方式要求事务所进行先前技术检索和可专利性评估报告,则事务所所可能投入进行先前技术检索的时间人力一定相当有限,其检索报告完整性和可靠度,实在有待商榷。
先前技术检索结果是否有利害冲突
另一方面,原谅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笔者好奇部分事务所是否会因为考量到若先前技术检索报告结论是负面评等时,会影响该构想案后续是否能顺利成案提出专利申请;因此对于这种廉价或免费先前技术检索都倾向默认以 "目前查无接近前案,建议可提出专利申请" 作为结论 ?
1.若事务所的先前技术检索结论是:"已有接近前案,可专利性低",导致台商最后决定该构想案不提出专利申请,则事务所仅能获得数千元检索服务费,或甚至完全没有收入。
2.相反地,若事务所以 "目前查无接近前案,建议可提出专利申请" 作为结论,则后续有机会可收取专利说明书转写,提出申请,核驳答辩和核准领证等诸多服务费;如此对事务所而言,其收益远高于 (1) 结论。
结论
一般而言,台商公司内部专利幕僚人力存在不足现象。对公司研发创新技术最熟悉的专利幕僚,基本上就是公司内专利幕僚,在人力不足的状况下,除非公司有长期合作专属的外部事务所工程师,处理过大量相同类型申请案,才勉强能和公司内专利幕僚有接近的熟悉度。
据说大陆高科技厂商委托办理一件中文专利申请案服务费(半导体元件空间结构关系,不涉及电路通讯或资讯工程),目前约是人民币 6000 元起跳;笔者担心台商若持续(1)对内冻结紧缩公司内处理专利申请案的幕僚人力,不断精简公司内专利申请案品管活动;(2)对外持续要求事务所提供廉价前案检索和专利说明书撰写服务;如此种种极度樽节成本的专利实务规划,终究会严重影响台商专利申请品质。
作者: anr2 (???)   2019-09-13 12:24:00
一个cost down 的概念 也能如此论述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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