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是好的
但是总觉得随随便便
第一是四万这个数字真的很两光
正常来说应该要是一个随着整体经济变动的数字
例如两倍的薪资中位数以下,或者两倍的人均GDP以下
然后范围也可以定义
例如范围变动必须在正负 20% 之内
超过 20% 的上下限就应该另开 senior 的职缺
这都是很简单就可以想出来的规定
不做的意义到底在哪不懂....
※ 引述《magic704226 (梅姬?没鸡?傻傻分不清楚)》之铭言:
: 立院三读 月薪未达4万职缺禁“薪资面议”
: https://goo.gl/g6FxC1
: 为杜绝薪资面议,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明定经常性薪资未
: 达新台币4万元的职缺,雇主应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者薪资范围,违者最高处30万元。
: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立法院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明定未来
: 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员工,职缺经常性薪资未达4万元,应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违
: 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 提案的国民党籍立委林为洲表示,各大求职网及报纸求职广告,雇主常以薪资面议做为薪
: 资待遇条件的叙述,求职的社会新鲜人面对资讯不对等,通常会被压抑薪资,工作权受损
: ,薪资面议等于是低薪帮凶,损害劳动市场发展。
: 他说,根据劳动部统计,台湾目前平均起薪约为2万6000元,最高者为3万6000元,因此以
: 最高平均起薪为基准,并设定4万元以下须公告或通知求职者最低薪资,以杜绝薪资面议
: 资讯不对称的情形发生。
: 另外,现行第5条条文规定,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
: 想等为由,予以歧视。国民党籍立委陈宜民认为,部分雇主在招聘与面试时,要求求职者
: 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与工作表现无关的项目,造成具某类特质的求职者失去与他人公
: 平竞争的机会。
: 修正后条文也增列雇主对求职者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星座、血型为由,予以歧视。违者
: 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经处以罚锾者,地方主管机关应公布姓名、名称、
: 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 陈宜民在三读后发言表示,消费者走到超级市场,可以清楚看到每一个同质类商品的价格
: ,
: 但今天台湾的就业市场,就像一个完全没有标价的市场,没有人知道面议后的薪资数额是
: 否
: 为市场行情,造成恶性循环,为什么不让雇主也加入到竞争人才的行列,请不到人才,企
: 业
: 就该提高薪资。
: p.s.
: 这有用吗?
: 薪资范围:22k~100k也是公告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