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接的方式也很屌,总结两句话
: 1. 自己看email,已经c.c你了里面都有写
: 2. 那个资料我交接完再给你,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 虽然这样玩,很显然她对于公司有很大的不满
: 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也是只有含泪吞下去的份
: 只是大家常说“业界很小”,真的有发生过那种回头逮到机会整回去的吗?
: 另外是离职预告天数,是公司也同意才可以这样玩的吗?
: 不然劳基法都写30天前告知了,还可以随意缩短成14天...
劳基法是规定不得少于30天,但也没说少于30天会怎样,这个天数没有强制性
只要她跟公司谈好就可以了,只是倒霉的是你
其实14天也没什么拉,我看过某部门经理在农历年前,除夕当天发mail离职
所有人都不知道,完全傻眼(只有高层知道)
然后来接手的主管是在放完假后才知道
所以14天算不错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