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博科技)[分享] "被离职"时,仍可能有领年终的权利!

楼主: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7-12-20 09:41:28
※ 引述《gofunfull (沉潜)》之铭言:
: 标题: [分享] "被离职"时,仍可能有领取年终的权利!
: 时间: Mon Dec 18 16:07:44 2017
: ※ [本文转录自 Employee 看板 #1QDsqCxE ]
:
: 本鲁最近刚打赢跟前公司要年终的官司
: (12/1终审确定)
: 我的案情是 (判决连结https://goo.gl/V6VKAJ)
: (1)年终奖金发放前自提离职
: (2)但根据合约的保障,有权受领年终奖金
:
: 推 biglarge: 有先上过劳资调解会,还是直接提告? 12/19 07:13
: → biglarge: 抱歉,编辑过我看到了 12/19 07:14
: 推 biglarge: 有民事一审的判决吗?想看为何败诉 12/19 07:19
上博科技
统一编号:54290738
负责人:谢尚亨
我把一审二审判决看完一遍。
录取合约写明“保障14个月年薪”,但其余细节没写。
那一天发放?没写。
领取有无条件?没写。
一审法官承认合约有写这条,但还是认定2个月是奖金。公司有权不发。
然后解释了一堆,我看不懂。
二审写的简单明了,我就看懂了。
二审认定保障14个月年薪就是一定要发,视同薪水的一部分。
公司提了很多理由抗辩。
此奖金本来就是浮动的,公司内部人人不同。
奖金发放日员工已经离职,故不予发放。
员工表现不佳,公司有提出考核纪录佐证。
录取合约写月薪60714元,如果要发放,也应用60714计算。原告计算方式有误。
录取合约写明离职要提前20天预告,违约员工要赔一个月薪水。
员工提前18天预告,所以违约。
法官的意见:
合约写保障14个月年薪,那就是一定要给。如有任何附加条件都要写在合约里面。
公司事后才加条件,当然不行。变更合约是要双方都同意。公司不能自己改合约。
员工表现好坏,不用考虑,因为这笔钱就是固定薪资。
员工离职前月薪是64000,所以用64000元计算,正确。
员工离职有提前20天预告,只是最后一天是星期天。员工只上班到星期五。
公司主张最后两天不算,所以是18天。
法官认为员工是用月薪制计算薪水,法律就写明月薪制人员,周六周日也有给薪。
离职压在星期天,合法。
注:
公司主张员工表现不佳,但员工薪水却从60714调成64000
(判决书没写公司如何解释这点。)
公司一审请三个律师,二审请两个律师。
员工没请律师。
提前20天预告就等于劳基法规定的天数,此条款没牴触劳基法。
法律规定月薪制人员,月薪除以30,就是日薪。
计算加班费也是除以30,然后再除以8。因为每天工作8小时。
回应推文:
实务上我有看过判决书。合约写保障14个月
但是合约又注明,年终发放日,员工须在职才能领取。
员工的确发放日前就离职了。但是法官判员工赢喔XD
上博的状况,因为什么条件都没写。
法官通常会认定这是无条件发放,就这样
作者: gofunfull (沉潜)   2017-12-20 09:49:00
感谢整理推 XD更详细的法律与相关实务判决 我后续再整理分享一、二审判决书内容,只是我旁征博引中的一部分游戏天堂大大提到了一个很有趣的一点就是一审法官引了一堆判决的法理按逻辑推断应该会认定"争论的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但一审法官大人引用完这写法律意见后...话锋一转! "所以这是恩惠性给予!!!"黑人问号问号....但...每个法官的法律见解不同....所以给予尊重更感谢二审法官们贴近法理、学理的判决!
作者: alotofjeff ( )   2017-12-20 09:58:00
不懂合约薪资是60k, 为何员工却可以拿64k?而且保14个月, 没有其它条件, 也订得太随便保14应该都要有但书如需做到xx日或资遣按比例计算自离就没有之类的. 好混的合约
作者: gofunfull (沉潜)   2017-12-20 10:10:00
薪资的部分补充说明,合约订的是试用期薪资任职2个月后,薪资调整为64k这部分薪资的"实质认定",在诉讼中有提出证据来判断至于说的保14是否要有但书限制每间企业的策略不一样有的或许会倾向不给予限制给予员工更多的保障,或许能更吸引人才?个人也觉得不应过多限制才是不然实务中大家也时有耳闻,年终前资遣员工企业主还省了一笔年终费用,赚赚赚~就年终的某部分意义,就是在感谢员工过去的贡献而若基于感谢员工的付出,却因期离职,就不给予奖励就跟这部分的意义背道而驰了
作者: gametv (期待着今天)   2017-12-20 14:54:00
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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