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angfish (减肥真是一条不归路~)》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如标题,公司因为我私人的感情纠纷可能觉得我很碍事,叫我自己走理由是
: 损害商誉。不愿意发非自愿离职与资遣费。公司是上市企业,请问能去申诉吗?实际上并
: 未造成公司上的损失,只是老板不爽而已,我真的觉得很委屈
委曲什么,去申诉啊
一般资遣是用劳基法第 11 条
公司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用劳基法第 12 条处理你
这是不用发非自愿离职与资遣费的
公司没有用劳基法第 12 条处理你而是逼你自己走,有两种可能
A: 公司也没有把握打官司打得赢
B: 公司留你面子
如果你觉得是 A,且照你认为没有损害,你就去申诉
前题是,你绝对不能自愿离职,一定要逼公司处理你
如果你自己自愿离职了那就很难申诉了
法条都在那边,自己去看看吧,找对自己有帮助的记熟再去申诉
如果是 B 的话,就看看是不是有人要弄你、有人给老板看神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