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捷运时发现一件事,
在板南线上看过好几次戴着鸿海识别证的员工,
背着笔记型电脑,
今天还看到一位拿Macbook的,
(很明显地海边不会配这么高级的NB吧)
苦主的主管不是因为质疑他带笔电而强迫他要写悔过书不然要告他还要记过吗?
结果又被人资发存证信函说是那是再次表明离职的文件,
下次在上下班路上看到鸿海员工背着笔电是不是应该拍起来传给鸿海人资?
要记过和写悔过书,
不然这公司就差别待遇囉
话说刚刚翻了一下这系列的文章加起来差不多100篇了
记者呢?
劳工局呢?
警察局呢?
朱朱伦的新北市政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