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取得一间传产公司的入职同意.
但是该公司需要保证书, 保证书内容有点苛刻
会先要求签署两份文
1.同意书
内容为不违反公司规定, 须待满公司一年以及 要缴交一份保证书.
若未就职满一年要罚六个月薪水, 未有保证人很像不能入职
2.保证书
- 保证人不得为三等亲内(也就是兄弟姊妹 父母 姑姑 叔叔 舅舅 都不行)
只能找比表堂兄弟姊妹以外的亲戚 或者朋友
- 保证人不受 保证金额不受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条之二第二项规定.
也就是说罚款是无上限得.
想请问以上内容是否不妥..或者有违反法律事项吗?
尤其是 保证人不受 民法 756-2的罚款上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