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这件事是有在讨论
小弟也有去问问役政署署长信箱
08/03收到的回复 希望不要是真的
全文如下:
您于106年8月2日寄给署长的电子邮件,提及83年次研发替代役相关问题1事,兹答复如下
:
首先感谢您对研发替代役的关心与支持,替代役为兵役的一种,依兵役法第24条规定,各
种专长人员应优先满足国防需求,基于国防军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办理一部或全部替代
役征集。有关媒体报导,自107年1月1日起,83年次以后出生役男仅保留家庭、宗教因素
申请服警察役及消防役员额,全部回归接受4个月军事训练1节,目前仍在研议中,尚未核
定。
以上答复,供您参考,您若仍有其他疑问或不明了之处,欢迎随时来电洽询,感谢您的来
信。
敬祝
万事如意
本案联络人:曾惠铃
联络电话:049-2394425
役政署首长信箱 敬启
附图
http://imgur.com/a/Esv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