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不实董事会增资决议 晶禾光电前董座遭起诉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新竹县晶禾光电前董事长钟其龙被控于任职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5千万元给晶禾,为
使该债权得用以抵缴晶禾增资发行新股股款,私自做成董事会增资5千万元决议,事后又
未向员工或股东表示有发行新股,遭知情股东具状告发,新竹地检署依使公务员登载不
实罪嫌起诉。
起诉书指出,钟其龙于101年8月至103年9月间担任址设新竹县晶禾光电公司董事长,钟
其龙前于103年1月22日至103年5月28日间,曾以个人名义陆续贷给晶禾5千零1万元,为使
该债权得用以抵缴晶禾增资发行新股股款,先于103年6月3日在晶禾召开董事会,决议“
晶禾拟发行新股500万1千股,发行新股保留10%由员工承购,其余由原股东按原持有股份
认股”,经记载于董事会议事录,且未曾向员工或股东表示有发行新股;并保留10%给员
工承购等情事。
钟其龙竟于103年6月30日晶禾公司董事会议事录上登载称:“承103年6月3日发行新股
案,因股东及员工皆无意增资,也无特定人金援,经债权人同意与支持后,本公司发行新
股5千零1万元由债权抵缴股款‧‧‧”等不实内容,基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犯意,于103
年7月11日委由不知情会计师持该不实董事会议事录,检附在晶禾变更登记申请书后,向
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办理股本变更登记,使承办人员经书面形式上审查后,亦据以照准,且
将该不实会议纪录内容编列为登记卷,而于103年7月14日准予变更登记,足以生损害于主
管机关对于申请资料书面审核、公司资料管理、登记之正确性。
全案经股东向新竹地检署告发,钟其龙于侦讯中供称:会计师提议用债权转增资,103
年6月3日董事会实际上是要用他个人对公司的债权去发行新股,所以才会有这个会议,会
议纪录所载保留10%由员工承购,其余由原股东按原持有股份认股公司讨论且通过,但实
际上没有执行,因为不想再增加股东负担,103年6月30日的董事会会议纪录之所以会与实
际内容不符,是因为简单化,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要办理增资。
然而股东证人指控,钟其龙在董事会做成增资决议,股东会却说没有增资决议,103年
6月29日前也没有通知任何股东。最后检方依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起诉钟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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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017-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