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遇到一个问题...之前面试上了一家在中国的公司,
也签了一份七月一号生效的工作合约(不是offer 或是意向书是工作合约)。
(各位先不用急着嘘,我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多。
但是之前是台湾职缺外派大陆有津贴,后来公司在大陆成立分公司
要求我变成大陆分公司员工,没有派驻津贴,所以薪水少了很多很多
这就是我现在谈及的这个合约)
但是现在这两天又收到了一个条件更好的offer
(我自己重新找的,和原公司无关的工作,薪水多15%)
那如果我放弃第一份已经签名的工作合约会有法律问题吗?
还是我赶快在这半个多月的时间以书面通知说我放弃就可以了呢?
又或者是说,我去新工作上班的第一天跟他们说我要离职
因为合约里面有一项是说试用期三个月内必须在三天前提出离职。
所以我七月一号去报到跟公司说我要离职。
然后新的offer就是七月五号以后再过去呢?
作者:
r30385 (天空蓝)
2017-06-05 19:47:00都几岁了还不知道签名代表什么喔
作者:
chienk (.................)
2017-06-05 19:57:00看offer上的内容啊
作者:
The5F (5F)
2017-06-05 20:06:00不行 会被告
作者: yolasiku (我的绿卡能吃吗) 2017-06-05 20:13:00
合约如果有规定 只能叫对方放你走 但一般劳基法没规定也有很多做几天几个礼拜就闪去下一家
作者: W980 (有问题先看名片档) 2017-06-05 20:13:00
同二楼...
作者: abiggun (大支) 2017-06-05 20:31:00
到底是合约还是offer 没写就没差啊
合约若规定做多久才离开就不能随意离职若没规定就放心去另一家
作者:
sonjack (好冷)
2017-06-05 21:08:00理论上公司有损失,像要重新面试的成本可以叫你赔但应该没有公司会降做吧,同理公司爽约也是
作者:
pidong (你一直都懂,不是吗?)
2017-06-05 21:10:00不是上面说七月一号生效...你都还没到生效日..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来比大只小只啊) 2017-06-05 21:44:00
有给签约金就有效 没给你可以当主张无效通常也只是把签约金还回去 不过还是要看合约内容
作者: james1827364 2017-06-05 22:35:00
跟他说要换,他要怎么留你,这种没啥争执的可能
作者: y331752001 (LENA) 2017-06-05 22:45:00
贪贪贪 所以也别怪公司放鸽子希望你们做生意别这样搞 搞到后来台湾也没信誉和大陆
作者: luludream (鲁鲁梦想) 2017-06-05 23:56:00
签名不能随意 没听过多少签本票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作者:
mathrew (Joey)
2017-06-06 06:33:00看合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