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全国首例 LINE加班1则讯息至少给1分钟加班费(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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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裁决委员、劳团说法)
国内传出首例劳工以LINE对话纪录申请加班费成功!新北市有一名劳工假日常接到雇主用
LINE传讯息给他,要他交代工作给其他劳工,遭新北市仲裁委员会认定有加班事实,判定
雇主须发给2598元加班费。
3年前传出国内首例因为通讯软件加班过劳死后,劳动部开始重视通讯软件造成的加班问
题,并订定相关指引,指劳工可以提出通讯软件(如LINE)对话纪录向雇主申请加班费,
但劳工多认为凭LINE讯息申请加班费是“天方夜谭”。
新北市有一名电子零件制造业厂务助理,前年遭资方以业务紧缩资遣,一气之下蒐集相关
证据,向资方请求加班费,双方劳资调解破裂后,合意交付仲裁。
新北市劳工局转述,该劳工主张平日及假日常需配合公司通知员工加班或取消加班,这些
工作并非公司所称“一天只要花几分钟就能完成”,因此提出LINE对话纪录,要求公司给
付加班费。
新北市仲裁委员会日前做出仲裁,认定劳工平日下班及假日用LINE通讯纪录联系,确实受
雇主指挥监督,属于加班时间;但应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仲裁委员会依通讯软件对话频
率、次数、通话秒数,并参照《劳基法施行细则》,将通讯软件纪录短暂者工时至少以1
分钟计算,认定劳工平日加班了358分钟、假日加班了1007分钟,依劳工薪资2万5200元计
算,资方应补发2598元加班费。
负责仲裁此案的委员之一、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说,该劳工原主张将雇主第一封交
付他的讯息开始计算加班,到他做完回报给雇主的最后一封讯息做为加班时间起迄,但仲
裁委员会认为这段时间劳工并未在雇主指挥监督下,有可能是做公事、也有可能是做自己
的事。依劳动部指引,这类情况应用实际工时计算加班,但认定上有困难,最后仲裁委员
们采最合理、妥善的方式,依《劳基法施行细则》规定出勤纪录至少记载至分钟,推定1
封讯息至少算1分钟加班。
劳动部说,劳资合意交付仲裁的案例不多见,每年不到10件,且只有权利事项(即法律规
定项目,例如欠薪、欠加班费)才能交付仲裁。劳资双方合意仲裁后,仲裁结果具有民事
一审判决效力。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说,通讯软件发达使雇主对劳工施加的压力增大,有些欧美国
家已在倡导劳工下班后应有“离线权”概念,让劳工下班后有完整充分的自由时间,而不
应赋予压力和加班,政府应多向雇主宣导。
台湾职业安全健康连线执行长黄怡翎说,雇主交付劳工工作,应该都知道这项工作合理的
完成时间是多长,若劳工认为应以LINE对话纪录起迄计算加班时间,应要由雇主举证劳工
哪些时间是在休息、没有工作才能扣除。
(唐镇宇/台北报导)
发稿时间:09:55
更新时间: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