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苹果选择最佳时机与高通翻脸 要求降低SEP

楼主: wonki1673 (ss1673)   2017-01-25 08:41:07
来源:http://bit.ly/2iYSvvL
苹果选择最佳时机与高通翻脸 要求降低SEPs 授权金、索回10亿回扣
2017年1月20日,
就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控告无线通讯芯片制造大厂高通(Qualcomm)
从事市场垄断行为后不久,美国苹果公司(Apple)亦选择在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
对高通提出违反契约义务(breach of contract)、专利权利耗尽(exhaustion)、
从事市场垄断行为(monopolization)等多项指控。
苹果具体指控
就本案诉状书来看,苹果诉求主要包括:
(一)针对高通所持有之3G/4G通讯标准相关专利提出非SEPs以及未侵权主张,
或降低既有权利金比率条件至符合F/RAND原则水平,特别是权利金计算方面,
应以包含专利发明之最小可计量单位(如基频芯片)价格为计算基础,
而非整个苹果产品之价格;
(二)倘若苹果承包商与高通子公司之芯片供销情形,构成专利权耗尽,
则苹果理当无必要取得高通SEPs授权;
(三)高通应履行BCPA条款,支付每季10亿美元回扣给苹果;
(四)要求法院禁止高通未来再就SEPs授权订立不合理限制条件。
一、苹果主张不侵权及合理权利金。
高通所持有之多项3G/UMTS或4G/LTE无线通讯标准相关专利,
实质上不具标准必要性、或并未依据最初向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提出之“公平、合理暨非歧视性”(F/RAND)授权原则承诺,
来提供给苹果公平合理之授权条款。
苹果要求法院仲裁,并宣告此些专利不具标准必要性,
以及苹果产品并未侵权实施高通该无线通讯专利;
倘若经法院仲裁结果确认为标准必要专利(SEPs),
则要求法院计算其符合F/RAND原则之权利金比率条件,
同时并禁止高通未来再次要求不合理权利金、禁止就此些专利侵权情形要求禁制令救济、
以及不得对苹果承包商采取法律行动。前述多项专利,如下表所示:
表一、本案系争专利
二、苹果主张权利耗尽(exhaustion)。
苹果所委托从事产品生产之第三方承包商,
向高通附属公司QTI及QCT购买通讯基频芯片,
前述基频芯片产品之首次销售情形,理当使上述专利之权利耗尽(exhaustion),
而苹果与其承包商或者高通与其附属公司,皆应视为单一个体,
故高通实无理由再要求苹果就前述SEP支付授权金,
并构成重复收费情形(double dips)。
据此,苹果要求法院宣告前述基频芯片供销情形,构成上述专利之专利权耗尽。
三、苹果告高通在3G/CDMA及4G/LTE通讯基频芯片供应上涉嫌从事市场垄断行为,
并违反美国谢尔曼法第2条以及加州州立不公平竞争法等。
苹果说明,高通利用3G/4G无线通讯标准获得实施以及其在基频芯片市场之主宰地位,
违反最初FRAND授权承诺,拒绝提供同业竞争对手(如英特尔、博通等)SEP授权或公平合
理授权条件,或向其下游客户提出高额权利金或拒绝供应芯片等威胁,
以迫使前者拒绝与其他芯片制造商往来,
并迫使其接受不得挑战所授权SEPs之标准必要性及有效性等不合理条件,
借此来排除同业竞争。
苹果具体提到,双方过去所签署之“商业合作暨专利协议”(BCPA)中,
即包含诸多不合理限制,例如:
(一)苹果不得就SEPs授权条件是否符合F/RAND原则之问题提出挑战;
(二)就芯片供应与SEPs授权进行綑绑式交涉,亦即不同意授权条件即不供应芯片;
(三)以降低权利金条件(然其最终结果仍不符合F/RAND原则)来换取对苹果独家供应。
四、苹果配合韩国FTC反垄断调查提供对高通不利资料,
因此高通拒绝支付每季10亿美元回扣(为双方BCPA中所订立之条款)给苹果,
以惩罚苹果配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South Korean Fair Trade Commission)
提供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此举构成违反双方契约义务及公平诚信原则。
据此,苹果要求法院命令高通须支付前述款项。
高通提出驳斥
针对苹果指控,高通方面发布新闻稿提出驳斥,
认为苹果恶意扭曲相关事实、双方协商结果及协议内容,并蓄意挑起法律攻击,
包含先前FTC诉讼以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等。
高通认为,苹果承包商已经同意在购买芯片之同时,支付高通SEPs授权费,
对此苹果亦应比照办理,且苹果iPhone 7产品选择使用的是英特尔芯片,
此显示苹果并未履行BCPA中所订立之独家供应条件,
苹果既未履约,高通亦无需再支付为换取前述条件而提供之10亿美元回扣。
本案结语
近期,高通透过基频芯片市场主宰地位及3G/4G主流无线通讯标准SEPs授权
此两项优势来排除同业对手竞争,因涉及市场垄断行为,
已连续遭受多国执法机关调查,
包含中国国家发展及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宣布裁罚高通9.75亿美元,
以及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8日宣布裁罚高通8.5亿美元。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虽是最晚才启动反垄断调查的国家(2017年1月17日),
却是在川普当选美国总统且上任之际。
在此最佳时机,苹果选择与高通翻脸,
既换合作伙伴(高通换成英特尔)也摆脱诉讼风险(联合高通打击同业)。
但在中韩监理机关已做出裁决之参考下,高通的SEP权利金想必已大不如前。
台湾的公平委员会也应尽早做出高通反竞争之裁决,
以利台湾资通讯厂商降低支付3G/4G成本。
从整体环境来看,川普刚上任成为美国总统之际,
鼓吹"美国制造"的指标厂商就是苹果,就看美国保护主义如何与自由经济竞争相对抗。
作者: YJM1106 (YM)   2017-01-25 09:52:00
苹果收回扣,每年高达120亿台币少打个0, 1200亿
作者: strife (史崔夫)   2017-01-25 18:50:00
苹果是不是要自己搞modem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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