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试用期与短期雇用合约

楼主: carryseven (kai)   2016-10-19 22:35:14
各位年薪百万大大好
小鲁刚退伍
正面临人生第一份正职工作
其中月薪最高的公司寄了Email的录取通知
信中说因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以短期聘用的方式进行
试用期后为正式职员
文件里也写明短期雇用期间
x年x月x日至y年y月y日
刚好三个月
想问问看各位大大
这短期雇用合约是不是业界常态?
或有共同经验的朋友能分享
让小弟压压惊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10-20 12:03:00
不是常态-这种公司太烂了。建议当作赚旅费骑驴找马说你要去,然后试用期继续找工作。
作者: 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   2016-10-19 23:03:00
这不是常态 但也表示你通过试用期有机会跟他们重谈薪水公司不会主动谈 是你三个月通过试用后主动谈 不然走人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6-10-19 23:31:00
有时候是某段时间会很忙,临时性的增加人手,高峰期过了之后就是看你好用就转正,普通的话就掰掰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0-19 23:42:00
这是用短期合约创造劳基法上没有规定的试用期依法, 这种合约是没有效力的, 不能因此剥夺员工对于资遣费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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