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竞业禁止补偿 不得少于原工资50%

楼主: chaver (chaver)   2016-10-09 16:20:47
没错 营业秘密法基本上就是帝王条款。
小弟前公司只有主管职能签竞业禁止,那是公司给主管的
福利,其他的工程师们是没有资格签的...
公司还特别找来一个律师开课,帮工程师们解说营业秘密法有多厉害,
反正告不告得成不重要,你光是官司缠身工作都不用做了。
另外小弟目前的公司签的竞业禁止合约上载明,他将平时的绩效奖金
作为竞业禁止的补偿用,所以离职后不另发补偿。
请问有人知道这样合法吗?
※ 引述《eros01 (艾罗)》之铭言:
: 1. 公司法有对董事、经理人规定竞业行为。
: 个人认为就算在公司当课长、部长,只要不是公司
: 章程里有载明为经理人,基本上能闪掉这部分。可能
: 是副总、总经理才会挂在章程里。
: 2. 专利
: 3. 营业秘密法
: 个人认为条文是相当能扩大解释的,很偏资方。
: 明明公司根本没有专利(落后的技术),但是公司
: 透过营业秘密法,很大程度可以与离职员工打泥
: 巴战。一般受薪阶级是没办法跟大公司耗的。
: 反过来思考,劳方就算跳槽到竞争对手工作,如何
: 不被举证用到营业秘密,就是平常要注意的。
: 因为IC难举证,所以好像出现特别法 积体电路布局保护法
: 4. 劳基法-竞业禁止条款
: 修法前~
: 在职时,因为受迫于职权,提早先签的有效性应该会受质疑
: 所以基本上这是离职时谈才有效,要有补偿金才有效,
: 限制时间不能太长才有效,限制产业范围不能太广才有效。
: 所以离职的时候不要乱签字。
: 我会比较看成修法前,竞业禁止条款离职时员工有权说不。
: 修法后~
: 比较好奇会不会因为很多项目都明确了,变成竞业条款员工
: 在离职时没权说不? 这可能要等有人被告,看判例了。
: 其他:
: 现在台湾对于资方很保护。 以前台湾企业不断出现,
: ,依现在标准,那一家干净的? 哪一个不是跟师父
: 学一学后出师开业。
作者: vanjoey (氵早月 吉页)   2016-10-09 16:26:00
这样玩,事后公司告得赢吗…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16-10-09 16:31:00
这为民事,没有合不合法,只有是否对等比例差太多,自然法官不采信,我只修过法概有错帮忙修正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6-10-09 17:22:00
告不赢,但是他可以让你一直跑法院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个人静一静)   2016-10-09 17:50:00
违法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10-10 12:09:00
不能以绩效当补偿 除非该奖金名目就是补偿 而非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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