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gnaro123 (原po是大叔)》之铭言:
: 换句话说,劳工要工作满25年、即工作到第26年时,才可享最高每年30天特休假,公务员
: 则在第15年就有,若劳工和公务员一样工作到第26年,总计26年间可享464天特休假,而
: 公务员达619天,差155天。
: 目前朝野立委都有提案修法增加特休假,包括时代力量党团版本,把劳工特休假比照公务
: 员,蓝委王育敏则提案工作满半年即可享特休假,绿委钟孔炤认为,应让劳工和公务员休
: 假趋于一致,他提案劳工工作3个月就可享4天特休假,之后也比照公务员。党政人士说,
: 未来立院会再另提党团版本,兼顾政院与立委意见,不过不太可能完全比照公务员。(何
: 哲欣/台北报导)
那个超保障资方的"同一雇主"满X年才能有X天假的条款才是最该废的,凭什么换个工作,
特休就要从新人开始算起,不管工作几年?同一雇主四字早该拿掉了,特休的年资应该要
可以带着走,现行法令只是帮助资方提高劳方跳槽的成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