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主管不给离职 要算我旷职

楼主: ccpc (Voiceless Screaming)   2016-07-26 07:22:11
※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铭言:
: 大家好 我是原po
: 今天打电话给公司HR
: HR表示 劳基法有说未满三个月 至少需一周前预告知
: 我当下傻住了...
看了整串贴文,阁下也讲了自哪间公司离职。正好,十年前我也从那边离开。
我可以告诉您,你所接触的那些人资,有很高的机率都是约聘人员。
挂在人力派遣公司下面的约聘人员。
十年前开始遇缺补约聘,十年后推估有九成全是约聘了。
领你22K,出事就换一间吃头路的约聘人员。对于劳基法,那些小女生哪懂?
做不满三个月,无需预告天数,就是当天讲,当天办完交接,隔天走。
没人跟你交接,那是主管的错,不是你的错。
公司法不可能凌驾劳基法,那HR讲说要提早一周告知,你可以回他冷凉卡好咧。
那家公司就是欺负南部人归乡找不到工作,才会拿着香蕉请工程师。
十年前就开始人资总务约聘,财会也约聘,环安也约聘,哪天RD也约聘我也不意外了。
作者: shrines   2016-07-26 09:05:00
内幕推
作者: nemies (...)   2016-07-26 11:43:00
7-南部人
作者: andywalk1989 (Andy)   2016-07-26 12:25:00
CEO约聘……?
作者: Bookdaily (And I)   2016-07-26 21:22:00
作者: charles9201 (charle)   2016-07-26 22:34:00
包子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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