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分红的规则到底合不合理

楼主: serenemind (沉)   2016-05-11 19:05:27
※ 引述《serenemind (沉)》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分红的规则到底合不合理
: 时间: Tue May 10 20:01:5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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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就领不到分红,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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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为止,大立光有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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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案例,员工刘小姐被公司资遣,自然没有达到当初签订契约的留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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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姐不服,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公司败诉,最后大立光还给刘小姐四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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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案例,员工蔡先生请辞,大立光以其工作未满两年,依照签订之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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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领取现金分红两百多万及股票分红两百多万。蔡先生告上法院,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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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定此合约违反宪法保障之人民自由工作选择权,合约无效,因此大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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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返还现金及股票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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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条约的方式,绑住员工,已经行之有年,员工不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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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而久之积非成是。其实告上法院,以目前的记录来看,公司败诉居多,即使合约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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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明定留任时间,员工也签名了,只要法院判定合约不对等,无效,就可取回分红。
:
: 能不能拿回分红,就看员工愿不愿意花时间上法院去争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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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eowyih (meowyih)》之铭言:
: : ※ 引述《dkskr (僵太公)》之铭言:
: : : 最近有朋友要离职了
: : : 谈到说走了今年就领不到分红这件事
: : : 想一想觉得不太合理
: : : 分红分的是去年赚的
: : : 第一次领分红的时候领到的也是按
: : : 去年工作天数的比例
: : : 即始他今年离职
: : : 去年有贡献就应该领得到分红啊
: : : 这样是否合理?
: : 资方跟劳方的分界在哪?
: : 用责任和风险来说的话,
: : 资方要承担营运风险, 但相对是的非固定的营运利润,
: : 劳方不用承担营运风险, 而是用劳务换取固定报酬。
: : 这点我待过的外商都有做到,
: : 不是说外商是公务员领死薪水, 我待了十年外商,
: : 底薪当然白纸黑字, 但奖金也是白纸黑字写在合约上的,
: : 奖金的发给也是基于可量化的数字,
: : 业务当然是是个人的业绩、
: : 开发者是该团队的专案时程和数量,
: : 达到什么程度会拿到多少钱都是写死的,
: : 最重要的, 那和公司整体赚不赚钱无关,
: : 我付出了我的努力,达到了我的绩效,公司就该给我报酬,
: : 而不是上面赚饱了再分点汤给下面的喝,
: : 上面赚不到钱下面请一起分担营运风险共体时艰,
: : 这算什么激励啊? 莫名其妙的文化
: : 我在讲这种对台湾科技业分红文化的不以为然时,
: : 最常听到的反驳是
: : "分红是老板对员工的感谢,不是什么给汤喝或风险分担"
: : 嗯... 这就是所谓台湾浓浓的人情味文化吧?
: : 员工怕老板生意做不下去, 所以有赚再分, 没赚就算了,
: : 我实在是承受不了这种人情味,
: : 难怪这么多年只能待外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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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k8866 (.人.)   2016-05-11 19:14:00
资方有政府罩 帮QQ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11 19:19:00
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给付部分暨诉讼费用裁判均废弃。上开废弃部分,被上诉人在第一审之诉驳回。高院的主文应该是这样写 代表上诉人大立光全胜还是我们查到不同案字?在最高法院 员工上诉不合法 裁定驳回台湾高等法院96上字972号、最高法院98台上1410号不过我没时间看完理由 我只看了主文跟最后结论
作者: bryon (松、竹、梅)   2016-05-11 23:42:00
待原Po show出他看的判决编号就知道为何有差异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12 08:56:00
我刚看了判决时间 他的跟我的是一样的
作者: ashyang (LMC)   2016-05-12 11:00:00
推! 台湾公司就是会附加一条:发放时需在职! 之前在外商离职时分红跟年终都有给!
作者: veru (ccc)   2016-05-12 11:50:00
拿四百万才会上法院 现在拿四十万不到 连律师费都不够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12 12:00:00
还好吧 20-30万打到三审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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