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haha23 (请勿拍打喂食)
2016-05-10 10:54:51和硕内鬼4年A2千万 林岳等3人遭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87878
自由时报
〔记者金仁晧、高嘉和/台北报导〕
前和硕(4938)业务部门副理林岳,得知和硕对外收单每笔至少3000台内规,利用可控制
订单数量与价格的职务之便,与哥哥林嵩私设“硕嘉科技”公司,林并对外佯装是和硕子
公司,要求小客户转向硕嘉订购商品,再指派下属吴欣霖修改帐目掩饰犯行,4年来赚取
价差逾2000万元;士林地检署昨依背信、伪造文书等罪嫌,将林岳、林嵩及吴欣霖起诉。
检方发现,林岳涉嫌自99年起,建议订单数量较少的厂商,转向硕嘉科技公司下单,再以
硕嘉名义向和硕下订,林岳则以副理职务操控买卖价格,赚取价差,直到103年和硕才察
觉异状,清查发现4年间与硕嘉往来资金高达200余万美元,初估硕嘉不法获利逾新台币
2000万元,和硕已向林岳等人求偿4000多万元。
据了解,不知情厂商订购的多为平板电脑,误认硕嘉就是和硕子公司,曾向硕嘉下订的9
家厂商中,包含上柜公司撼讯科技。
办案人员透露,林岳一人分饰两角,先以“Mr.Sung”的名义,用电话和撼讯业务经理陈
国平联系,表示硕嘉可以用优惠价格出售平板,陈国平担心保固会有问题,找上和硕确认
,此时林岳改以和硕副理身分,挂保证保固仍由和硕负责,促成交易。
林岳应讯时承认不该赚取价差,但和硕不收小订单,他认为小额订单也是生意,才会私设
公司赚钱。
检方认为,依照帐目纪录,林岳、林嵩及吴欣霖3人罪证明确,予以起诉。
另,撼讯科技昨强调,林岳并非撼讯员工,某媒体报导内容与事实不符之处,将保留法律
追诉权。
作者:
USD5566 (美金五千五百六十六)
2016-05-10 10:58:00蛮有创意的
作者: YJM1106 (YM) 2016-05-10 11:13:00
这是一个团购的概念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05-10 11:21:00大买场批发的概念卖
作者:
bxxl (bool)
2016-05-10 11:30:00中盘商
作者:
jimgene (jimgene)
2016-05-10 11:31:00这在科技业不是很正常的事吗是吃相不好看吧
作者:
ddey (gre)
2016-05-10 12:01:00说很正常的。 快举例啊。
作者:
PTTcrazy (骗我不懂喔)
2016-05-10 12:33:00公司也是赚钱XD又可以告人
作者:
ziggi (ziggi)
2016-05-10 12:38:00楼上...和硕被一个低买高卖不知道少赚多少毛利上看起来是赚,但是实际上搞不好还亏
看不出违法在那....检座这样也能起诉,真神奇背信在那?违造私文书在那?
作者:
wisdom 2016-05-10 12:47:00这不就中盘的概念。原厂不卖小单,自己开一间中盘大量买,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5-10 12:47:00
公司哪里赚钱了...... 这也没违法 不简单
作者:
wisdom 2016-05-10 12:48:00量大有价格优势。切货批发给下游赚差价。这样有罪? 那7-11通通违法?
作者:
bla (暱称一共要八个字)
2016-05-10 12:49:00但是你跟客户说你是和硕子公司耶 这样ok吗?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5-10 12:50:00
7-11可以这样类比喔 笑死
作者: padachu (pada) 2016-05-10 12:53:00
感觉就是双赢的做法! 不觉的有违法
作者:
double21 (我不是双二一)
2016-05-10 12:57:00重点是后面那个和硕挂保证的部分吧
因为违法吃和帅的保固 保固也是公司的营运成本之一硕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5-10 13:29:00
!!
作者: YJM1106 (YM) 2016-05-10 13:36:00
200多万美元可以套利2000多万台币,这是怎么玩的XD可以借此推估成本价约2/3吗?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5-10 13:45:00这是养套杀的概念,认清现实
作者:
Anal (^^)
2016-05-10 13:45:00小厂想要跟大厂买这几乎是唯一方式,不然就要看有没有代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0 14:32:00我相信板上一定也有办理过采购业务的人请问你们是如何处理这些事呢?
作者:
wisdom 2016-05-10 15:35:00原厂提供保固也是正常的吧,你在神脑买华硕手机,出保一样是去皇家啊。唯一有问题的是自称和硕子公司这件吧
作者:
jimgene (jimgene)
2016-05-10 15:51:00这个基本上不用成本的,单多赚的自然快
作者:
Luos (Soul)
2016-05-10 16:23:00伪造文书 跟 自称子公司 其他应该没问题吧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6-05-10 17:08:00很明显的背信啊。员工想当中盘商就该辞职。
作者:
photonic (征FAE站内信)
2016-05-10 17:49:00华硕以前也是这样起家的不是吗
违法是吃和硕的保证?但是这是违啥法?一样去皇家原厂保就好了
作者: dinway (......) 2016-05-10 18:58:00
利益冲突背信吧,其实就找好人头应该就没事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6-05-10 20:06:00当然背信,公司想要的生意,偷吃公司的营业额违法大家都能理解; 但公司下内规表态不想吃的生意,必然有其理由,自然也不可以用其他方式去促成生意。 没有什么不赚可惜、都是生意这种鬼心态。
作者:
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
2016-05-10 20:29:00这么简单有啥好疑惑的??? 1.自称和硕子公司 背信2. 利用职务操作价格 伪造文书 3.假冒他人 诈欺
如果知道公司有人收回扣,但苦无证据,可以找谁帮忙阿?
作者:
feng77 (77)
2016-05-10 23:19:00内优外患,难怪高层大异动
作者: ed78617 (鸡爪) 2016-05-11 00:11:00
可恶...为什么我和硕的空单要回补啊
作者: andywalk1989 (Andy) 2016-05-11 02:02:00
因为上面的没吃到啊 怒告
作者:
silar (空白~)
2016-05-11 17:15:00台湾就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