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内鬼4年A2千万 林岳等3人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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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金仁晧、高嘉和/台北报导〕
前和硕(4938)业务部门副理林岳,得知和硕对外收单每笔至少3000台内规,利用可控制
订单数量与价格的职务之便,与哥哥林嵩私设“硕嘉科技”公司,林并对外佯装是和硕子
公司,要求小客户转向硕嘉订购商品,再指派下属吴欣霖修改帐目掩饰犯行,4年来赚取
价差逾2000万元;士林地检署昨依背信、伪造文书等罪嫌,将林岳、林嵩及吴欣霖起诉。
检方发现,林岳涉嫌自99年起,建议订单数量较少的厂商,转向硕嘉科技公司下单,再以
硕嘉名义向和硕下订,林岳则以副理职务操控买卖价格,赚取价差,直到103年和硕才察
觉异状,清查发现4年间与硕嘉往来资金高达200余万美元,初估硕嘉不法获利逾新台币
2000万元,和硕已向林岳等人求偿4000多万元。
据了解,不知情厂商订购的多为平板电脑,误认硕嘉就是和硕子公司,曾向硕嘉下订的9
家厂商中,包含上柜公司撼讯科技。
办案人员透露,林岳一人分饰两角,先以“Mr.Sung”的名义,用电话和撼讯业务经理陈
国平联系,表示硕嘉可以用优惠价格出售平板,陈国平担心保固会有问题,找上和硕确认
,此时林岳改以和硕副理身分,挂保证保固仍由和硕负责,促成交易。
林岳应讯时承认不该赚取价差,但和硕不收小订单,他认为小额订单也是生意,才会私设
公司赚钱。
检方认为,依照帐目纪录,林岳、林嵩及吴欣霖3人罪证明确,予以起诉。
另,撼讯科技昨强调,林岳并非撼讯员工,某媒体报导内容与事实不符之处,将保留法律
追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