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代po,已拿到台积offer、要提离职

楼主: cyshowen (嘉义秀伊恩)   2016-03-22 22:11:32
※ 引述《cutesakai (大熊爱 OT)》之铭言:
: 先送您一句话:
: 如果真的不懂劳基法,请先打电话到当地所属劳工局问清楚....
: 您老公的情形:工作已满一年四个月来看,依据劳基法第十六条,应适用第二项:
: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 这边的二十日是以平常日(就是所谓包含周六、周日)为计算基础。
: 换句话说,要在4/11顺利到职,往回推应该最晚于3/20(日)就要送出假单,
: 离职日压在4/08(五)才得正确。为什么这样说:
: 1.周六周日属正常公司人资没有上班,且无法做出劳健保转出证明
: (公家单位没有上班)
网络无法提早作业,但HR可以做的有
(1) 直接用纸本作业先压日期,盖完公司大小章,让你去新公司报到。
(2) HR 星期一做,盖完公司章挂号寄给你。(大部分的做法)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LKnGLtgPk4%3D
: 2.以正常工作日而言,当您办离职的时候,总要跑一些相关程序,周末没人
: 上班,请问您是要怎样跑离职手续以及拿必要离职文件?
: 3.一般公司的特休、也就是年假,是要看您去年一整年是否有完整,以您的
: 情形,去年一整年应该于现职公司任职,那么特休则是以七天计算且离职
: 时不得按比例扣除。您剩下四天半,可以申请请假,若主管不准则离职时
: ‘必须’加给四天半的工资作为补偿。
: 所以推文中的网友:luckysmallsu
: 嘘 luckysmallsu: 想的美我不信有哪家公司这么佛让你离职前这样请假 03/22 00:09
: → luckysmallsu: 的!还有今年才过三个月就送你7天特休离职不用按比 03/22 00:10
: → luckysmallsu: 例还回去? 03/22 00:10
: 特休计算方式错误,并且也是有公司让离职员工离职前在把特休修完的!
: (敝公司就是,那位离职员工还休了两周半)
: 若还是不懂请参考政府网页:
: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 真的不懂就不要出来误导别人....
: 4.中间特休要怎么休,是员工权益,但是以法律层面而言,主管也有不准假
: 的权柄。建议您如果想好好放假,那就早点送离职单、准备好交接清册与
: 手上工作进度说明,尽快向权责主管报告,还在公司期间尽快交给下一个
: 承办人,免得事后难看。
: 5.如果公司依法算廿天,4/11您确定是无法到台GG报到了,自己好自为之。
那你前面提到4/08(五) ,一样未满20天,是在自打脸吗?
严重的话,原公司追究起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还有 20天不是指工作日,是日常日
当事人若于3/21提 4/10日离职,应该是准时的,4/8反而未满20天。
但例假日才通知要离职有点太婊公司了。建议多于20天讲。
正解如下:
(假设当事人在原公司很黑,又要避免后续法律问题)
当事人晚提出离职通知,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若已经晚提出来离职声明,
应该是跟GG主管说因为私事,要延后下一个报到梯次,
譬如4/18(ㄧ)报到,那离职日放4/17(日),
假如怕寄丢或亲友拿取等成本, 都可以自己考量,
你觉得丢失机率大也应该放在4/15(五),而不是4/08。
而丢失也是有许多办法解决,也不是无解,
离职证明和健保转出单事后报导后补交对HR也是习以为常。
再者宣告期20天是保障雇主交接权利没错,
但没说一定要当事人做满20天才能走,当事人若为人很好能力不错也乐于提早交接,
原公司也基于爱才考量,愿意留个好印象希望未来当事人能够回任。
愿意让当事人于提早交接离职,那真的是运气太好了。
更不用说很多福利好的公司都可以星期日离职日,星期五跑完离职手续。
离职当事人也可以询问公司HR离职流程该怎么跑才是。
另外补充特休的部分
建议还是多跟主管沟通沟通,情理法,情还是要顾,法是最后依据
基本上
第一关和最后一关 HR 只管:
交接清单上面
作者: MHGau (相片的灵魂)   2016-03-23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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