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删减国定假日法案到底是谁提案

楼主: qmomo (肥毛)   2015-12-16 03:04:23
刚和朋友在讨论 "删减国定假日" 做的一些查证, 顺手贴上来给大家看一下,
也许可以帮助某些版众更快了解这件事
之前误置内政部为劳动部之上级
应修正为 "内政部" 与 "劳动部"为平级,皆属行政院
先贴结论:
1. 无关立法院, 是劳动部修改命令, 把与平级机关(内政部)命令牴触的假日移除
2. 从 "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 得出的假日只有 12 天
3. 其实很多假老早都没在放了, 但是有些好的公司过去依照 "劳基法+劳基法施行细则"
给假, 所以仍然给予 19 天假
( 劳动部修改之后, 这些"好的公司"就可以顺便把假也减少了 )
4. 劳动部说明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3689/
简言之,劳工休假日数未与内政部同步的原因, 是以此命令作为
公务员与劳工在 "法定正常工时上限" 不同步的配套
但这文章忽略了一个重点, 因为执法无能, 许多公务员和劳工都无法拥有正常工时
个人想法:
身为劳工的一份子, 希望有更好的劳动环境, 也希望对劳工环境的保障,
能有更强的法源依据和最最重要的, 要有认真执法的政府
个人非法律专业, 如果内容有误 欢迎指教
=========================================
劳基法(立法院)+施行细则(劳动部) 得出的假日
=> 1/1, 1/2, 农历除夕, 农历1/1-1/3, 2/28, 3/29, (妇女儿童)节, 清明节,
=> 5/1, 农历5/5, 9/28, 农历 8/15, 10/10, 10/25, 10/31, 11/12, 12/25,
=> 共放假 19 天 (红字删除)
劳基法(立法院)+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内政部) 得出的放假日
=> 1/1, 农历除夕, 农历1/1-1/3, 2/28, 儿童节, 清明节,
=> 5/1, 农历5/5, 农历 8/15, 10/10
=> 共放假 12 天
== 资料附录 =========================================================
法规 机关 形式
劳动基准法(本法) 立法院 法律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劳动部 命令
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 内政部 命令
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1条规定:“法律不得牴触宪法,命令不得牴触宪法或法律,下级机关订定之命令不得牴触上级机关之命令。”
================================================================
劳动基准法 by 立法院
第 37 条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第 23 条 by 劳动部
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放假之纪念日如左: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纪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纪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诞辰纪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国庆日 (十月十日) 。
六、先总统 蒋公诞辰纪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国父诞辰纪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宪纪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劳动节日,系指五月一日劳动节。
本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 (民族扫墓节前一日) 。
四、民族扫墓节 (农历清明节为准) 。
五、端午节 (农历五月五日) 。
六、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 。
七、农历除夕。
八、台湾光复节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
========
劳动基准法 37 条 +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23条
纪念日 => 1/1, 2/28, 3/29, 9/28, 10/10, 10/31, 11/12, 12/25 放假
劳动节 => 5/1
主管机关规定放假 => 1/2, 农历除夕, 农历1/1-1/3, 妇女儿童节, 清明节, 农历5/5, 农历8/15, 10/25
上三项合并假日
=> 1/1, 1/2, 农历除夕, 农历1/1-1/3, 2/28, 3/29, 妇女儿童节, 清明节,
=> 5/1, 农历5/5, 9/28, 农历8/15, 10/10, 10/25 10/31, 11/12, 12/25
=> 共放假 19 天
==========================================================
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 by 内政部
第 2 条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纪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纪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诞辰纪念日:农历四月八日。
六、解严纪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孔子诞辰纪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八、国庆日:十月十日。
九、台湾联合国日:十月二十四日。
十、国父诞辰纪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一、行宪纪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 3 条  前条各纪念日,全国悬挂国旗,其纪念方式如下: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国庆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别举行纪念活动,各机关、团体、学校亦得分别举行纪念活动,放假一日。
  二、和平纪念日:由有关机关、团体举行纪念活动,放假一日。
  三、国父逝世纪念日:在植树节植树纪念。
  四、反侵略日、解严纪念日、台湾联合国日:由有关机关、团体举行纪念活动。
  五、革命先烈纪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别春祭国殇。
  六、佛陀诞辰纪念日:由有关机关、团体举行纪念活动。
  七、下列各纪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别举行纪念活动,各机关、团体、学校亦得分别举行纪念活动:
  (一)孔子诞辰纪念日。
  (二)国父诞辰纪念日。
  (三)行宪纪念日。
第 4 条
  下列民俗节日,除春节放假三日外,其余均放假一日:
  一、春节。
  二、民族扫墓节。
  三、端午节。
  四、中秋节。
  五、农历除夕。
  六、原住民族岁时祭仪:各该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参酌各该原住民族习俗公告,并刊登政府公报。
第 5 条
  下列节日,由有关机关、团体、学校举行庆祝活动:
  一、道教节:农历一月一日。
  二、妇女节:三月八日。
  三、青年节:三月二十九日。
  四、儿童节:四月四日。
  五、劳动节:五月一日。
  六、军人节:九月三日。
  七、教师节:九月二十八日。
  八、台湾光复节: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华文化复兴节:十一月十二日。
  前项节日,按下列规定放假:
  一、儿童节:放假一日。儿童节与民族扫墓节同一日时,于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时,于后一日放假)。
  二、劳动节:劳工放假。
  三、军人节:依国防部规定放假。
====
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
第 2条 + 第 3 条 => 1/1, 2/28, 10/10 放假
第 2条 + 第 4 条 => 农历1/1-1/3, 清明节, 农历5/5, 农历8/15, 农历除夕 放假
第 5 条 => 儿童节, (劳动节-劳工), (军人节-特定军人) 放假
上三项合并假日
=> 1/1, 2/28, 农历除夕, 农历1/1-1/3, 儿童节, 清明节,
=> 5/1, 农历5/5, 农历8/15, 10/10
=> 共 12 天
===============================================
作者: alphamac (OK)   2015-12-16 04:48:00
放假还一堆法令。。。鬼岛无误
作者: freez   2015-12-16 06:59:00
整理给推 满多传产本来就没在有弹休..不如推修法提高特休
作者: Sillyman (萨哈拉沙漠的诸葛亮)   2015-12-16 07:27:00
内政部跟劳动部都是部会非上下级
作者: cc1plus (废柴联盟盟主)   2015-12-16 08:21:00
这篇应该是对的 很多公司放就是"优于劳基法规定啊"
作者: tn00710191 (Steve)   2015-12-16 08:22:00
劳工局改劳动部根本是在欺负劳工...
作者: celhw (贪玩的小孩)   2015-12-16 09:55:00
局变部升级为何是欺负劳工?
作者: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5-12-16 12:13:00
拉平特休,公劳资深资浅和国际水平才师出有名弄个公劳休假不同,劳比公多,根本就师出无名,分位社会特休事假数据大家都给一堆了,还在吵公劳已拉平的休假
作者: hpo14 (hpo14)   2015-12-16 13:01:00
中间重复了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5-12-16 15:19:00
劳动部请改名劳欺部
作者: f124 (....)   2015-12-16 15:56:00
干 你有种就把基本工资拉到跟初考一样啊 废话那么多干嘛基本工资比人低假比人多不行吗?
作者: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5-12-16 22:12:00
基本工资真有用话,大可拉高到10万吧,最后是谁受害?
作者: atten (可达鸭)   2015-12-17 09:15:00
楼上可以查查拉高基本工资的实际案例再来说谁受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