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禁跳槽同行 资方需给付半薪
部分企业在劳工到职时,会签约要求未来若离职,一定期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
竞业禁止条款”,国内航空和科技业契约较常订类似条款,但因法无明订,遇争议时法院
见解不一。
劳动部近日研拟行政指导原则,建议企业必须是基于保护营业秘密及优势技术,才能要求
员工签署竞业禁止条款,且禁止就业期间最长2年。离职禁业期间雇主需给予至少半薪做
为补偿,且不得用先前给的红利或奖金折抵。若未约定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届时到法院
恐怕会视为无效。
至于劳工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罚则,劳动部说参考原则并无明订上限,但有揭示若约定
违约金过高,法官可依《民法》第252条规定,减至较合理的数额。不过,该原则仅供劳
资双方参考,并无罚则,约定条款是否无效也须由法院判定。该参考原则近日将公布,未
来《劳动契约法》修法方向也会朝此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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