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前一份公司(待差不多三个月)被资遣,也有去申请失业救助金.
最近找工作已有被通知报到,但报到时需要提供前份公司离职证明.
由于离职证明书上是注明非自愿离职,若交到新公司怕不甚好.
请问各位大大是否有其他较好的建议?? 目前想到的如下.
1:到劳工局请他帮忙开离职证明(但是否也会被注名非自愿离职?)
2:跟新公司说原公司没发离职证明,但有从网络下载劳健保转出单
3:实话实说,提供非自愿离职证明(因面试没聊到此点,怕节外生枝)
再请各位大大指点了,感谢.
履历表没写这待三个月的公司,只有口头简单带过因为只待三个月,所以并无特别聊到主管那时有问为何离职,我只简单说前公司较乱.而我也确实准备再一周就离职,只是老板提前一步资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