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一点小事,想听听各位的意见

楼主: Endure (Endure to the end)   2015-05-10 04:02:01
※ 引述《s31039 (Brice)》之铭言:
: 公司每一季都会拨600元给每位员工当作部门聚餐的费用,所以一年总共有2400元。
: 而我们部门是新成立的,与其他部门共同给同一个秘书负责。
: 根据其他部门的传统,上面提到的钱不会拿来聚餐,而是拿来当作每周五的下午茶费用。
: 因为每星期都要吃,所以一定不够,因此秘书要求每个人每年都要自掏腰包1000元来补。
: 我们部门有的人反对,有的人没意见,我是属于反对的人,
: 我的想法是600元吃完就不用吃了,这样应该就没问题吧,
: 但是祕书觉得,因为他要管那么多部门,万一当中有的人不吃这样他会很不方便,
: 而且假如不参加下午茶,2400元就要充公,周五休假的人当天费用也充公。
: 部门内有些人虽然反对,但是不敢讲出来,只有少部分人提出,包括我,
: 只是这样就有被黑的风险,因为大老板会认为这样就是不团结,
: 以年薪来看,1000元确实不多,但我还是觉得这做法是不对的,
: 想要享受这项公司福利,必须先自掏腰包1000元,感觉有点奇怪。
: 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各位的想法是如何呢?
: 谢谢大家。
贴法律条文给她和大老板吧!
她想贪一时之方便,2400元就要充公,这罪很重的,
福利金可以抵税,而被她这样拿来充公,已经触犯到讹诈国家的税金了。
职工福利金条例第08条:
职工福利金不得没收。
职工福利金条例第10条:
因保管人之过失致职工福利金受损失时,保管人应负赔偿责任。
职工福利金条例第13条:
对于职工福利金有侵占或其他舞弊情事者,依刑法各该条之规定,从重处断。
刑法第335条:(侵占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第342条: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
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作者: GoodJobs (机构)   2015-05-10 08:12:00
这篇专业,直接将军秘书。
作者: staff23 (笔名苏温永(星星送行者))   2015-05-10 08:19:00
但是该职场上的前途也可能被将军了.....<=无价
作者: ee820849 (天下无敌)   2015-05-10 08:55:00
真这样贴法条出去,原原po,可能真会拿到这2400现金甚至主事人贱一点,全部门的人都拿到也有可能,但然后呢 ? 从此黑到发亮,黑到天下皆知了.....
作者: fhjqwefs (Kenshin)   2015-05-10 09:06:00
若我是当事人~打死也不会去唱反调因为职场人际关系非常非常重要。若我是旁观给意见的,我就会说争取自己觉得对的、想要的,自行斟酌损益平衡吧~奉劝年轻人不要太冲动
作者: GoodJobs (机构)   2015-05-10 09:14:00
上一篇已经唱反调了,这篇有差吗?只PO法条,不放其它。
作者: wj1009 (wj1009)   2015-05-10 09:14:00
什么都想依法行政是不会有好下场...以后上班晚一分钟就叫你请假,请同事帮忙一切照流程来?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5-05-10 09:35:00
哪有什么问题?就时间制啊,所有员工都不早一秒上班也不晚一秒下班,你看老板怕不怕?只是息事宁人的奴才实在太多了,有这些自诩走人和路线的废物劳工怎么还有前途?这种内贼就应该优先铲除。
作者: godwed (章鱼)   2015-05-10 09:35:00
如果争取自己"该有"的福利还要怕会黑到发亮,这公司根本不值得待啦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5-05-10 09:43:00
违法的烂公司到底是有什么好待..
作者: besomebodyy (小人物)   2015-05-10 10:07:00
真多奴才
作者: oolontea (极乐娃娃)   2015-05-10 10:13:00
很多人会怕"依法行政" 就是因为制度不够健全结果搞得大家都想走后门 最后还是无权无势者变输家也不能怪有些人会想要民哲保身 大环境如此有点技巧性的方法 你稍稍透露对方这样"违法"即可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5-05-10 11:40:00
E大 专业.
作者: keith780902 (keith)   2015-05-10 12:16:00
1000就给他吧…然后再酸很难吃
作者: GoodJobs (机构)   2015-05-10 12:30:00
觉得要看公司吧,假如是有制度的公司,什么都是照规定来那就直接让对方知道法条,假如是没制度的公司,怕这个,怕那个,那最好还是摸摸鼻子。
作者: s31039   2015-05-10 12:48:00
谢谢E大的资讯,我应该会再思考一下吧。就像fhjqwefs说的职场人际很重要,工作几年下来也看过不少很会捧LP的人,可惜自己没有这样的才能......
作者: kobeback (酒窝笑笑吧,whatever)   2015-05-10 14:32:00
试问原po,依您看法,聚餐费有符合职工福利金条例第2条吗?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5-05-10 14:36:00
原原po大概只是想来找人认同 结果真有人贴法条给原原po有些事不要因小失大 等到分红考绩升迁时 才抱怨黑掉这种小事 也没说对不对 秘书可能部门传统就是拿来吃下午茶 有些部门拿来聚餐 争议点其实在于多拿1000出来团体事务本来就会统一方便点 就跟聚餐 亲子日一样总是有人觉得地方不好 或不想去 但通常也不会因此个别退费给某人 因为这经费本来就是拿来使用于团体活动上秘书也不可能 满足所有人想法 或许也有人觉得 多缴1000每礼拜都有下午茶时间 可以放松休息一下很好的 也是有真正卡在1000不想缴 也可以跟秘书说 下午茶就不算原原po一个 秘书也可能会接受 如果真的觉得反对多 就办意见调查投票 这样大家也不会有意见.
作者: staff23 (笔名苏温永(星星送行者))   2015-05-10 16:05:00
法律是保障没错 但是职场上有太多事是法律无法解决的
作者: straggler7 (straggler)   2015-05-10 16:43:00
法律有规定秘书要帮订下午茶吗?
作者: ee820849 (天下无敌)   2015-05-10 17:56:00
情理法 情理法,如果原原po 真的拿出这些法条出来,可能过一阵子就又上来讨拍说公司对他无情了,小弟刚好最近刚转职,原公司拿我当初签竞业条款这大帽子有些令我不舒服的做法,我也很想把这事搞大让人知道,就算真不违法,也可以让大家看到这间公司的另一面,但仔细想想,我还有好几个人要养,哪能在科技业出这种名之前偶尔看板上乡民鼓动别人控告公司,觉得很爽很有道理现在自己遇到了,我没那种条件跟大公司玩,还是吞下来了当然啦,如果原原po 一人饱全家饱,又有钱有闲,要走法律这条路去争取自己的福利,也并无不可。只是想说,该怎么做,你该有自己的判断力乡民的话,参考就好,因为你的未来,乡民不会为你负责的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5-05-10 21:17:00
楼上说的好, 识时务者为俊杰. 不过, 就是这样的想法让公司不怕违法, 能凹则凹, 吃定员工怕事心理.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5-05-10 23:10:00
这件事也不算是存心凹 只是一个聚餐的经费如何使用目的用在团体上 也非图利特定一方或者某特定人物跟公司也没关系 甚至经费还是福委会 秘书个人处理的瑕疵或不足而已这钱是给大家吃下午茶的 原原po也能吃 算侵占?这样说 那缴系费 社团费 福利金 只要你不认同的活动或不参加的活动 也可以提告侵占?事情没那么难啦 意见提出来 如果是我管的下属 不缴就不
作者: s31039   2015-05-11 19:42:00
感谢大家的意见,其实这种事就是会有两难的问题,不想被黑却又想顾及自己的权益似乎不可能,而且主管其实已经暗示如果不缴钱在大老板眼中就一定会黑,个人可能会再想想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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