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1p (biglp)》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台积每天生出6.5位宝宝 “增产”报国
: 时间: Thu Apr 23 16:15: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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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ppt.cc/ITTa
: 台积谢姓员工说,该公司生育相关假期给的很大方,怀孕时期且产后十个月不需轮夜班。
: 产假有五十六天(含假日)全薪,另外各厂皆提供齐全的妈妈物品;还有自己的托儿所,
: 家长不用急着下班接小孩。
嘘 wingcake: 这不是劳基法规定的吗....那有比较好..幸福个鸟... 04/23 17:27
其实也不全然是劳基法啦!但的确是相关法律规定....谢姓员工挺无知的
台积这样也只算是比照法规而已。相关法律:
‘劳动基准法第50条’
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
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
前项女工受雇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
者减半发给。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
雇主于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后,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
个月以上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妊娠二个月以上未
满三个月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一星期;妊娠未满二个月流
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五日。
产假期间薪资之计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
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五日。
受雇者于其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五日。
产检假及陪产假期间,薪资照给。
产假期间薪资之计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劳工请假规则第4条’
劳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在左列规定范围
内请普通伤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未住院伤病假与住院伤病假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采门诊方式治疗或怀孕期间需安胎休
养者,其治疗或休养期间,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
普通伤病假一年内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其领有劳工保险普
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由雇主补足之。
几个合并后,八周的全薪本来就是应该的。
接着是‘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3条’
雇用受雇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应提供下列设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儿设施或适当之托儿措施。
所以台积电设托儿所理所当然啊
再来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1条’
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事业,雇主应对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采取危
害评估、控制及分级管理措施;对于妊娠中或分娩后未满一年之女性劳工
,应依医师适性评估建议,采取工作调整或更换等健康保护措施,并留存
纪录。
所以台积电的10个月内不用轮夜班,似乎也还好,不到可以说嘴的地步
其他政府老早就公布却少为人注意的
劳保条例第32条
生育给付标准,依下列各款办理:
一、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产者,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
与分娩费三十日,流产者减半给付。
二、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者,除给与分娩费外,并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一
次给与生育补助费六十日。
三、分娩或早产为双生以上者,分娩费及生育补助费比例增给。
嗯,生一胎先领个三个月薪水先(分娩费薪水1个月+补助奶粉钱薪水2个月)
各县市生育补助
各县市不一请各自上网查询:台北的2万还输桃园的3万呢!天龙国不是最有钱吗?
就业保险法第19-2条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以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之当月起前六个月平均月投
保薪资百分之六十计算,于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按月发给津贴,
每一子女合计最长发给六个月。
生了就乖乖请假带小孩吧!可以领六成薪六个月呢!我是觉得比上班再请人带划算,
比较贱一点的人,先领育婴津贴,再领失业给付,一整年的六成薪,还赚公司的资遣费,
虽然性别平等法第11条有规定不能以怀孕、分娩为原因解雇,但我觉得这条是写好看的,
请产假→请留职停薪→公司找别人顶,再用业务紧缩辞掉就好了
结论就是台湾一堆烂渣公司等著大家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