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伙食费调高 却偷减本薪?财政部:欢迎检举 将大查税!
2015/3/20 钜亨网提供
大老板们小心了!为鼓励企业加薪,财政部提出调高员工伙食费免税额,但却传出,有不
肖公司虽然加了伙食费,却变相减低本薪,对此,部长张盛和指出,国库释出28亿元减税
资源,藉以调高员工伙食费免税额,减税利益不可以落入企业口袋,他表示,企业若未实
质为员工加薪,反调减本薪以“虚增”伙食费免税额,除了员工可向国税局检举,国税局
也将进行大查税。
财政部宣布追溯自今(2015)年1月1日起,企业主给员工的伙食费上限应从1800元提高至
2400元,如果雇主没有实际加薪,而是将原本部分薪资挪至伙食费,员工的劳退与劳保金
提拨也会因此缩减,反而没有受惠,财政部表示,今年初开始,一般营利事业及执行业务
者实际供给膳食或按月定额发给员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费,包括加班误餐费,在新
台币2400元内,免视为员工薪资所得规定,是为了鼓励雇主适度反映物价,提高对员工伙
食费补助,达到加薪之效益,增进员工福利。
张盛和呼吁,企业应落实加薪,若有企业不法,欢迎员工检举公司变相减薪。
如果企业没有实际提高对员工伙食费补助,而是将员工原有之薪资挪移部分至伙食费,以
增加员工之免税薪资所得,减少员工应税薪资所得,损及员工权益疑虑,将引发雇主与员
工间争议。
至于未能及时办理加薪及提高伙食费作业,等到实际补发员工今年上半年各月份伙食费时
可否追溯认定?对此,财政部举例说明,如企业原本给予员工每人每月伙食费1800元,到
了今年7月时才决定提高并补发员工今年前6个月之伙食费,则此加发部分与原本已发部分
合计在每人每月2400元限额内,仍可视为员工1月至6月免计入薪资之所得;超过部分于转
列员工薪资所得,仍可列报费用减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