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与人事和他的老板不和很久了,详情以前写过,这边不再重述.
因为我朋友最近常常感冒,
这个月他请了几天都没连续的病假在家里休养,
这两天他回到公司,
人事要他缴交就医纪录才能请病假,
我朋友拿了看诊的收据影本给人事,以为没事了.
昨天他老板在走廊遇到我朋友,
他老板挡住我朋友的路,(等同于台语的'堵'人)
跟我朋友说,从今之后,我朋友要是请任何情况的病假,
都必须要有医院及医生亲笔签名的就诊证明!
我朋友当场是被吓到,来不及跟他老板吵劳基法.
事后我朋友只是觉得他老板给他有威胁他之后不得请病假的感觉.
我不是很了解我朋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和对付,
所以我帮我朋友请教各位,
所谓要有医院及医生亲笔签名的就诊证明是基于什么法条?
我帮我朋友查是没有查到...
像我朋友去诊所看诊不就不是医院了? 那这是要怎么处理?
我朋友每次病假都要附他老板所强制命令要求的就诊证明,
这合理吗? 连小感冒或是请个半天的病假,都要弄到医院医生亲笔签名?
这个人事和老板是不是有点离谱?
还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事端要怎么留下纪录?
以方便我朋友在职时或是离职后向劳工局提出相关的法律诉讼?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