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选举日属工作日劳工 企业得放假并给薪

楼主: orz44444 (新台币没有国际信用!!!!)   2014-11-28 04:38:38
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5641&art_id=541708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提醒,本周六(29日)为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日,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
则,具投票权且该日原属工作日的劳工,企业应让该员工放假1日,且工资照给;至于原
本当天不须出勤或不具投票权者,则不必另给假给薪。
劳工局长谢政达强调,考量轮班制劳工换班时间及返回户籍地投票路程远近不同,所称放
假一日,是指自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连续24小时。同时雇主如因业务需要,在不妨碍劳工
投票情形下,可征得劳工同意于投票日工作,且应加给该工作时间的工资。
此外,由于投票权仅得于投票当日行使,其性质与一般休假日(国定假日)有别,该放假
日不可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最高得裁罚新台币30万元,呼
吁企业留意。
作者: YJM1106 (YM)   2014-11-28 09:51:00
标题是"得"放假,内文是"应"放假 好混乱呀
作者: resque45 (..)   2014-11-28 15:17:00
为什么应不能改必;得改成可,等精确的定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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