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下所打的是我个人的实际心得 我保证我底下说的全都是事实
几个月前我从越钢撤退了
然后当我去台北大楼时 对方说因为你这次回来是六十天内 所以你多休假了几天
你要签下你愿意被扣这几天的薪资 你才能领的到你的出差费~~因为我想跑后面流程
我就问了 请问贵公司星期六上班未核发加班费一事 我要找谁处理
~对方回答我 他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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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进入正文
我经过千辛万苦查到他们承办人是谁 就是某位吴先生
如果你有去过台北大楼和某个吴先生签过什么约谈纪录 千万别当真
要讨就直接去找台北市劳动局或是看要不要跑民事法庭 我已经打算直接请劳动局帮忙了
当时他亲口跟我保证要我给他三个月的时间 在场的还有他们法务和总经理室的人
但是日期到了 他们说 吴先生去越钢了 所以我把我的手机号码和e-mail留给他们
要他们转达 我要他们转达四五次 然后得到回应~~
吴先生说"他忘了" 那我不就是傻瓜 我被耍了
原来这就是越钢人事单位组长处理事情的态度
你要别人等你三个月 但是你一个字都没回答跟你协商的人 根本从头到尾就不想协商
一通电话 一封短信 一封e-mail都没有~~他说的要写给上面的文呢?我一个字都没看到
等三个月 什么回应都没有~~只有 "我忘了"三个字 还是别人转述的
所以如果你跟越钢有任何瓜葛 请直接找劳动局或是去民事法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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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如果你有和他们约谈过~~如果你那时已经不是他们的员工
那所谓的FHS员工约谈纪录根本没有用~~因为你已经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
那自然他最下面字最小的一行 以上不能用作法律文件 也是无效的 不是吗?
除非你是在你还是越钢员工时候去约谈的~~
还有那时候因为是用约谈纪录
但是我没想到他们在最下面一行偷偷加上 以上不能用作法律文件~~
所以有FHS约谈纪录表档案的人要留着 因为原来的档案 底下没有那一行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