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
我同事在两周前向公司递出辞呈,
是依照劳基法三年以上员工,需要在一个月前告知雇主。
因此,他依照规定在预计在提出辞呈后的一个月到新公司报到。
但是就在上周五他主管跟他说,就做到今天6/30号就好。
也就是希望我同事提前离职。
请问这样算非自愿性离职吗?
作者:
furture8 (你不认识我(艸))
2014-06-30 10:26:00不算,就是想省成本,让会计好做帐,不需要交接都提辞呈了,不会有非自愿的问题
作者:
nmrfarm (义得仁和灭菌槽)
2014-06-30 11:07:00还好吧,想太多,都要走了
你同事只是觉得,公司怎么没有留他吧!应该是他自信心不够.觉得公司应该要拜托他留下,确没有,马上赶他走
如果公司"坚持"你同事做到今天就好 那就变成非自愿性离职如果你同事不想这么早走(还有薪水领啊) 公司要求提早走双方谈不拢 隔天发现门禁卡失效什么的 就等于是解雇
作者:
wei0313 (YES933)
2014-06-30 12:26:00不算
作者:
Leadgen (新竹~)
2014-06-30 15:21:00一个月前提是保障公司,但主管觉得可以提前走,是你的福利
作者:
octy (only)
2014-06-30 15:39:00正式离职日前就像待退老兵 老板不敢派重要JOB给你 每天清闲没压力还要给你薪水 公司这么做是想省成本
作者: WeiChou 2014-07-01 14:44:00
推keyofdejavu大大的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