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all
小弟目前任职于新竹湖口的网通厂。
*正文* 开始。
进公司的时候,谈的工时制度是"月满工时制度"
亦即每个月的工时总和够就好,一天少于8.5小时也无妨。
每天早上也有弹性上班时间240分,真的加班到很晚也可以睡晚一点再去。
今天公司忽然发了公告,说工时制度要改为一般的"日满工时制度"
每天的工作时数一定要够,不然就得请假。
每天的弹性上班时间也缩短为120分,晚于时间来也需要请假。
(今天刚好有新人训练,有参与的学弟跟我讲,公司觉得我们很"懒散")
这跟当初进公司时,HR大力宣传的优点根本就是背道而驰。
许多人会继续留在这薪水不算顶高的公司,也都是因为"月满工时"这种自由的制度。
可以按造自己习惯的步调做事。
(我有同事都是朝12 晚12,该做的事情也一样都很妥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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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这样做,会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这种工时制度的修改,是真的就朝令夕改,上头决定就可以发布生效?
还是真的就只能不爽不要做?
下个月初才要报到的研替新人,不知道会作何感想?
应该会很想回去救火或是指挥交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