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才刚到A公司(即台湾公司)任职1个月,工作环境很好,主管跟同事也很棒,
虽然公司前两年还没赚钱,但今年明年应该就会上轨道,前景看好,
没想到之前已经放弃的B公司(中国公司,在台湾有设办公处聘RD)通知录取,
开出了比A公司年薪多40W的条件,
前一个月须至中国(新训?),之后就是在台北上班,然后每两、三个月去一次中国出差。
因为上个月在A公司步行可到之处买了人生第一间房,是预售屋,两年后交屋,
以目前在A公司的薪水背房贷,全家会过得很紧,
(当然是饿不死,但是别想出游/上餐厅了),
所以对每年可以多40W实在很心动,
但是又很担心中国的企业似乎会把台劳当免洗筷?
且offer写明了契约期间是3年,
看起来中国的公司不像台湾是以“不定期契约”为主,而是走“定期契约”路线
那3年后的饭碗还在不在,是很令人担忧的,
而且家里还有两个小朋友(1岁/4岁),虽然口头是承诺2-3个月去一次中国,
但又没有白纸黑字,要是哪天收掉台湾办事处,强迫你长期留在中国,
不就又要重新找工作了(我是不可能常驻中国的)!
有没有前辈(曾)在类似的情况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