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iwanNation (加油)》之铭言:
: 公司如果把无薪假改成事假放
: 比如原本一个月工作22天
: 现在因应产线需要
: 放了5天事假(不是用无薪假)
: 事假不仅没薪水 还会倒扣600元/次
: 这样子有无犯法??
这样当然是不对的,但很难说有没有违法
理由一是,劳基法在设计上不存在“资方要劳方请事假”这件事,
事假原本就是由劳方主动,因为可归责于劳方所以没有薪水。
理由二是,这件事可能很难举证
就算有劳检员去查,他要怎么知道是公司强迫劳工请事假而非劳工自愿?
当然,我们都知道全公司劳工一起请事假很不合哩,一定有鬼
但法律要看证据,所以除非你坚持不配合请假,撑到公司逼你,甚至留下白纸黑字证据
不然你就算检举也很难有结果。
不过你还是有点机会,因为事假是当天没薪水,但不能倒扣薪水
如果你能证明薪水被扣,就变成公司违反劳基法第26条
但问题又回到举证,因为公司很可能扣在加班费或绩效奖金这种变动的部分
一样,就算你检举,公司说不是扣你薪水,只是你没加班或绩效不好所以少给
除非公司很白目,在薪水条上写“因请事假扣3000元”,那你就爽了
结论,劳工问有没有违法,我们通常会反问你手边有多少证据
很多时候没证据,光讲法条很难赢
更多时候,讲法律也没用
你不想请事假,主管说你不请就别想继续工作,你只好接受
类似这样的压力,法律帮不到你,只能靠劳工团结有工会
以上,有问题可以再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