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offer的法律效益

楼主: shanaa (高傲的猫)   2013-09-04 19:47:25
各位前辈好:
小弟是今年硕班毕业的新鲜人
这阵子在台北找工作
目前也得到了几间offer,offer叙述如下:
1.甲公司的口头offer(待遇那些都谈玩了,和我说纸本offer要再等三天)
2.乙公司的电子档offer(薪资,职称,报到日都写了)
3.丙公司主管的电话offer,给我一个星期考虑,如果我有意愿才会往上报
原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接下来就是从中挑选自己适合的工作
想不到甲公司的hr今日又突然寄信
说上面希望我补上大学+硕士的成绩单
因为大学成绩单并不是很漂亮 因此对hr的举动有点三条线...
上网查了一些 原来这就是传说中的"口头offer无用论"
因为甲公司本来就不是我的第一顺位 目前是打算和hr取消录取资格
懒得和他玩...
但仍然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各位前辈
1.乙公司的电子档offer是有法律效益的吗?
有可能会报到日才要你补上其他资料 不满意就取消录用吗???
2.乙公司完全没有和我说可以有多少时间考虑 就直接寄offer而已
我如果还想等到其他家的结果出来 甚至是和其他家签完约才拒绝他
(当然会在和乙公司签约之前) 这样是可行的吗?
3.如果和丙公司的主管说 我愿意去该公司 这样就完全没有再考虑时间了吗?
(因为这样也只算是口头offer 他们之后仍然可以用补资料这招来弄劳方阿)
感觉在台湾 劳方真的完全吃亏阿.....
都给资方在那边挑爽爽就好
考虑时间又短 答应了之后 资方还可以用补资料这招弄你
麻烦各位大大了 谢谢!!!
作者: Keade0325 (pinpin)   2013-09-04 19:49:00
补个成绩单也还好吧
作者: a1237759 (欢迎搭讪..)   2013-09-04 19:49:00
你自己都有解答了,3都知道是口头了就拿到offer再说阿
楼主: shanaa (高傲的猫)   2013-09-04 19:51:00
就成绩单真的不好看 大学玩很疯 感觉会被刁难
楼主: shanaa (高傲的猫)   2013-09-04 19:52:00
所以a大也认为应该先答应丙方囉 了解
作者: a1237759 (欢迎搭讪..)   2013-09-04 19:58:00
拿到offer后决定权在自己,你不去也不违法,你都不去了在那间公司黑掉也没关系吧
作者: a1237759 (欢迎搭讪..)   2013-09-04 19:59:00
而且应该也不会因为这样黑掉吧
楼主: shanaa (高傲的猫)   2013-09-04 20:02:00
原来如此 了解了!感谢
作者: bervis (世界越快,心则慢)   2013-09-04 20:03:00
电子OFFER应该也有公司任用章,稍微有点法律效益,其它...
作者: howshou (好小 )   2013-09-04 20:52:00
就连录取都可以随时请你走人,何况是Offer。法律效益0。
作者: diabloevagto (wi)   2013-09-04 20:54:00
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只依靠互相而已
作者: hn85017889 (安)   2013-09-04 21:10:00
就只有第二个是正式的,其他一三都还是口头毕竟你第二个时间到了就能去报到了
作者: t1329kimo (Que Sera Sera)   2013-09-04 22:36:00
除非你已经签约了 否则在你无实质损失下不违法
作者: supertalker (威哥)   2013-09-05 11:20:00
板上常见的拿到offer后辞职勒?有实质损失了 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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