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建教合作从合法做起

楼主: narrokhan (奈罗)   2013-02-06 18:33:3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0206/34818839/
<<建教合作从合法做起>>(林名哲、沈宗翰)
2013年02月06日 苹果日报专栏
立法院去年底通过《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规定建教生的工
时、工资等,却引起部分合作厂商反弹。综观反对理由,不外乎工作时间、休假等规定过
于严苛。然细查法条,有关规定不过是比照《劳基法》,仅双周工时上限及夜间工作的规
定稍优于《劳基法》。且厂商绝口不提该法第24条中,明言特定条件下,可与建教生另定
训练时间,非毫无弹性。
这些抱怨的厂商在威胁不续约时,将建教合作视为提供学习机会的恩给;在反对相关规定
时,却将建教生等同一般劳工,如新法规定16岁以下晚上8时后不得工作,有美容业者反
对理由是:晚上还得增聘一名美发师。然建教生本不该取代正职员工,业者怎可理所当然
将建教生视为正规人力?
惯性违法应该紧盯
又有厂商指出,新法规定建教生的生活津贴不得低于基本工资,花同样的钱,宁可请“不
用教”的人来做事。事实上无论是不是建教生,刚进公司的新鲜人势必要经培训。显示厂
商不愿意花资源培育员工,仅开出基本工资,就希望请到熟手。
建教生的处境正是劳动力市场的缩影,部分企业不愿遵守最低标的《劳基法》,违法已成
惯性。我们将教育部公布的建教合作机构,与劳委会公告违反《劳基法》事业单位名单做
比较,发现6家厂商去年曾有违法纪录;和我们的无薪假通报资料比对,也有另外10家两
年内曾放过无薪假。《建教生权益保障法》第6条规定,两年内无违反劳动法规的厂商才
能参与建教合作,我们希望教育部能确实执行。
厂商如能合法使用建教生,不但建教生的劳动权益获得保障,也赢得社会信赖,有助于人
才招募与培育。企业动辄感叹找不到人才,应该从最基本的守法做起。
林名哲为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秘书长、沈宗翰为理事
作者: l92873 (骑着蜗牛去耕田~~~)   2013-02-06 19:02:00
呵…有合法这东西喔
作者: andy7839 (Purple)   2013-02-06 21:20:00
劳基法有用吗?
作者: z01170117 (shiki)   2013-02-06 22:33:00
懂的人就知道完全是个脑残法搞得本来很守法的厂商也被逼迫放弃建教生
作者: piesec2 (静流~)   2013-02-06 23:37:00
以后没有违法的了,因为建教的学制将消失...
作者: Iamidiots (我是白痴)   2013-02-17 09:29:00
现在只是要遵守劳基法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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