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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科技业被大陆与韩国挖角,并带走营业秘密,引发朝野重视。
立法院司法与经济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营业秘密法增订部分条文草案”,对
触犯营业秘密者,新增刑事责任,也史无前例的将海外泄密加重处罚,最重有
期徒刑为十年,最高罚金为所得利益十倍。
这项新增条文,在国内触犯营业秘密,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并科罚金,所得利益超过一千万元,最高可罚所得利益三倍。如果将机密带
到外国,要加重处罚,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期,得并科罚金。所得利益
超过五千万元的话,罚金最高为所得利益的十倍。泄密到海外,是公诉罪。
经济部长施颜祥指出,最近几年,产业界发生离职员工盗用或外泄原任职
公司营业秘密,并以不法手段窃取产业的营业秘密,侵害研发成果,影响公平
竞争。现行法制不足以解决相关的侵害与争议,因此,增订刑事责任、域外加
重处罚等条文。
施颜祥举例说,他知道的四个案例包括台积电员工被韩国三星挖角、联发
科合并晨星前员工将机密带到晨星、友达员工跳槽大陆厂商华星、以及美国康
宁的机密被窃取。
营业秘密法增订条文中,对国内部分,明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
、或损害营业秘密所有人利益,包括窃取、侵占、不法取得或泄漏营业秘密,
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罚金。但犯罪所得利益超过罚金上限一千万元的话,得于所得利益的三倍范围
内酌量加重。
对海外部分,明定意图将营业秘密在国外使用,包括在大陆地区、香港或
澳门等地区,将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期,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
五千万元以下罚金。但所得利益如果超过罚金上限五千万元的话,得于所得利
益的两倍到十倍酌量加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泄密属告诉乃论,而海外泄密是公诉罪。
至于离职员工跳槽到海外,要如何处理?法务部参事陈文琪说,我国和多
数国家包括韩国都没有签订相关条约规范,只能透过司法互助机制和个案合作
的方式来努力。而在中国大陆方面,有司法合作管道,依据海峡共同打击犯罪
及司法互助协议,最近就曾查扣被害人的犯罪所得。
经济部智财局长王美花补充说,若员工涉及违反营业秘密,且已赴国外公
司任职,只要回到台湾,就会遭到约谈,未来还须面对刑责。营业秘密法增订
加重处罚,会有遏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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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留人,就只好以法留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