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跳槽泄密 最高关10年 罚所得利益10倍

楼主: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2-11-29 10:33:30
新闻连结:http://news.msn.com.tw/news2928083.aspx
近年来国内科技业被大陆与韩国挖角,并带走营业秘密,引发朝野重视。
立法院司法与经济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营业秘密法增订部分条文草案”,对
触犯营业秘密者,新增刑事责任,也史无前例的将海外泄密加重处罚,最重有
期徒刑为十年,最高罚金为所得利益十倍。
这项新增条文,在国内触犯营业秘密,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并科罚金,所得利益超过一千万元,最高可罚所得利益三倍。如果将机密带
到外国,要加重处罚,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期,得并科罚金。所得利益
超过五千万元的话,罚金最高为所得利益的十倍。泄密到海外,是公诉罪。
经济部长施颜祥指出,最近几年,产业界发生离职员工盗用或外泄原任职
公司营业秘密,并以不法手段窃取产业的营业秘密,侵害研发成果,影响公平
竞争。现行法制不足以解决相关的侵害与争议,因此,增订刑事责任、域外加
重处罚等条文。
施颜祥举例说,他知道的四个案例包括台积电员工被韩国三星挖角、联发
科合并晨星前员工将机密带到晨星、友达员工跳槽大陆厂商华星、以及美国康
宁的机密被窃取。
营业秘密法增订条文中,对国内部分,明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
、或损害营业秘密所有人利益,包括窃取、侵占、不法取得或泄漏营业秘密,
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罚金。但犯罪所得利益超过罚金上限一千万元的话,得于所得利益的三倍范围
内酌量加重。
对海外部分,明定意图将营业秘密在国外使用,包括在大陆地区、香港或
澳门等地区,将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期,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
五千万元以下罚金。但所得利益如果超过罚金上限五千万元的话,得于所得利
益的两倍到十倍酌量加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泄密属告诉乃论,而海外泄密是公诉罪。
至于离职员工跳槽到海外,要如何处理?法务部参事陈文琪说,我国和多
数国家包括韩国都没有签订相关条约规范,只能透过司法互助机制和个案合作
的方式来努力。而在中国大陆方面,有司法合作管道,依据海峡共同打击犯罪
及司法互助协议,最近就曾查扣被害人的犯罪所得。
经济部智财局长王美花补充说,若员工涉及违反营业秘密,且已赴国外公
司任职,只要回到台湾,就会遭到约谈,未来还须面对刑责。营业秘密法增订
加重处罚,会有遏止作用。
=======
没钱留人,就只好以法留人了~
作者: ltlyang (03)   2011-01-29 10:48:00
"查扣被害人的犯罪所得" 快扣押友达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1-01-29 10:54:00
资方政府
作者: yurikim   2011-01-29 11:02:00
-.- 是要怎么认证
作者: ac11079b03 (.)(.)   2011-01-29 11:06:00
口水认证
作者: mecca (咩卡)   2011-01-29 11:08:00
老板觉得是机密就是囉~
作者: csii5566   2011-01-29 11:14:00
鬼岛
作者: darote   2011-01-29 11:31:00
合约要写有保密条款, 还要有保密金, 没给保密金不算
作者: Westzone (锋之痕)   2011-01-29 11:31:00
鸟政府订鸟法律,真的是没救了...
作者: VBT (批踢踢是个神奇的地方)   2011-01-29 11:55:00
只有台湾这样搞?
作者: ww (刘文听)   2011-01-29 12:23:00
操死员工罚三万 带走技术罚一千万 走狗政府
作者: darote   2011-01-29 12:27:00
续医师之后, 工程师也是离监狱最近的职业...
作者: francej (~~~~)   2011-01-29 12:43:00
这样外资更不敢来台湾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
作者: francej (~~~~)   2011-01-29 12:44:00
台湾就继续关起门来用力炒房拼经济吧
作者: xuwei (归零)   2011-01-29 12:47:00
楼上的 难道你还有其它的期待吗?
作者: b6byc (oopp)   2011-01-29 12:48:00
以后泄密认定会不会用know-how赚钱就是泄密? 鬼岛回答一切.
作者: switching (Return to zero)   2011-01-29 12:53:00
操死员工怎么不罚员工一年薪水的十倍
作者: xuwei (归零)   2011-01-29 12:54:00
因为这里是鬼岛 不是中国
作者: abyepi (自己选)   2011-01-29 13:00:00
这法律只会被烂老板拿来恐吓底下工程师,动不到大角色
作者: Iadefy   2011-01-29 13:24:00
现在就已经有大部分"换工作"(还不算跳槽)的被恐吓了 XDDD以后应该更多吧
作者: Iadefy   2011-01-29 13:25:00
话说谁换工作不是带着技能跟知识的? 这算不算泄密? XD不厘清的话 连换相关职位大概都会被关到死为止了
作者: Iadefy   2011-01-29 13:26:00
因为出狱后只会原本再监狱工厂学到的技能 <--就业再被告当然上面是笑话 重点是在于 解释范围可以很宽 还用刑法咧
作者: piger123   2011-01-29 14:17:00
抓得到再说吧
作者: jack90351 (苗栗小五郎)   2011-01-29 14:40:00
泄密的军人有哪几个有抓得请列表给我看一下 拜托
作者: wowowo60   2011-01-29 15:48:00
所以只要老板说是机密就能抓吗 果然是资方政府
作者: zhi5566 (协志 5566 最棒)   2011-01-29 16:09:00
马政府不意外 跟鬼拿药帖 一直是政府治国方针
作者: virus2007 (科科)   2011-01-29 16:21:00
酒驾杀人有这个关的久吗??鬼岛不意外
作者: sony1223 (sony)   2011-01-29 16:27:00
白痴政策
作者: stevenyeh (steven)   2011-01-29 17:15:00
先把"机密"搞清楚再说
作者: f1234518456 (...........)   2011-01-29 20:20:00
................你妈的 干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1-01-29 20:46:00
怪了 这年头酒驾撞死人判得比泄密还轻...
作者: shortoneal (不告诉你咧)   2011-01-29 21:59:00
这个要怎么抓
作者: onom (通车)   2011-01-29 23:06:00
下次跳到大陆厂商,合约一定注明1被台湾检方限制出境,薪水照付
作者: onom (通车)   2011-01-29 23:08:00
2.台湾官司相关费用,实报实销 (虽然举证困难,怕检方起诉,另外起诉不一定有罪)
作者: dinway (......)   2011-01-29 23:21:00
笑死人 当初自己高层去跟人家水晶会议现在要找小咖开刀
作者: zhi5566 (协志 5566 最棒)   2011-01-30 00:07:00
看来经济部长很闲 没事做了事吗? 叫你提升经济 什么鬼都没
作者: zhi5566 (协志 5566 最棒)   2011-01-30 00:08:00
有 财团教你提案立法 立刻执行 部长花纳税人钱 很爽事吗?
作者: Umol (路过的)   2011-01-30 02:03:00
资方政府又不给薪水
作者: migrator   2011-01-30 07:17:00
这法案 如果没有保密金 会让人才更快速的流失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1-01-30 10:43:00
他妈的强暴犯都没判这么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