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3号)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第五条条文修正”,明订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
不得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处6万到30万以下的罚
锾。 (萧照平报导)
找工作提供个资很正常,但要是被雇主要求提供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例如“性倾向”
、“验孕报告”、“党派”、“婚姻”、“身心障碍”等,就有就业歧视与侵犯隐私的疑
虑。
因此,十三号立法院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第五条条文修正”,增订雇主招募或雇用
员工,除了不得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外,也不可以违反意愿留置身分证
或证明文件,更不能扣留财物或收取保证金。
条文更指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处六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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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上面说法所以婚姻这字段我以后可以不填囉?
我曾被问有没有男女朋友? 这算吗?
下次带录音笔录下来 然后说如果不录取我我就告你 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