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stf (马刺赢球就是爽\⊙▽⊙/)
2012-11-13 23:27:27立法院今天(13号)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第五条条文修正”,明订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
不得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处6万到30万以下的罚
锾。 (萧照平报导)
找工作提供个资很正常,但要是被雇主要求提供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例如“性倾向”
、“验孕报告”、“党派”、“婚姻”、“身心障碍”等,就有就业歧视与侵犯隐私的疑
虑。
因此,十三号立法院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第五条条文修正”,增订雇主招募或雇用
员工,除了不得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外,也不可以违反意愿留置身分证
或证明文件,更不能扣留财物或收取保证金。
条文更指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处六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缓。
http://0rz.tw/us5Zu
照上面说法所以婚姻这字段我以后可以不填囉?
我曾被问有没有男女朋友? 这算吗?
下次带录音笔录下来 然后说如果不录取我我就告你 嘿嘿嘿
作者:
EEGJ5566 (自助旅行实践者)
2011-01-13 23:32:00研替面谈有被问过 有没有女朋友?
作者:
l8lcm (都敏俊)
2011-01-14 00:00:00不是呀,阿要怎么举证雇主有问这问题?不就每场面试都要录音?
作者: lave70 2011-01-14 00:42:00
有没有女朋友 感觉这个会是常问的问题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1-01-14 09:10:00当然是带著录音笔面试啊,保护自己
作者: buddar 2011-01-14 11:10:00
那人事资料表上有单身、已婚、身分证等私人隐私算不算违法
作者: lave70 2011-01-14 12:09:00
我在想内文提到的应该是指详细内容 比方说问婚姻状况的详细情形 不只是楼上提到的st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