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资遣单的离职原因

楼主: kerkerdog (kkd)   2012-10-08 10:54:01
大家好
之前公司在砍人时
小弟自愿加入资遣名单中
拿到的离职证明
原因是劳基法11条第5款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请问若有需要再重回电子业
新公司是否会刁这一项?
上网查了一下 好像有些公司会看离职原因有些不会
不知道板上有没有朋友有相关的经验
可以指点一下
谢谢各位<(_ _)>
作者: jopyt (追逐蓝天)   0000-00-00 00:00:00
面试有问再实话实说,会不会相信就看你的诚恳度
作者: JRD (傻了~~~)   0000-00-00 00:00:00
为什么会选到第五款啊?? 选其它款不就没这个疑虑了
作者: JRD (傻了~~~)   0000-00-00 00:00:00
还是公司强制要选第五款?
作者: kents1201 (养牲我知道..)   0000-00-00 00:00:00
面试可能会被刁吧 简单来说这款叫做不适任可以的话请公司开业务亏损而精简会比较好看点
作者: wake7078 (KK)   0000-00-00 00:00:00
新公司是否会刁这一项? 这个问题很重要吗?
作者: wake7078 (KK)   0000-00-00 00:00:00
你选择被资遣 证明上写"不能胜任" 你认为这是污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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