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请问考绩丙等(四条三款)问题

楼主: mononaoki (mononaoki)   2024-10-05 16:52:36
先附上丙等的条文。
结论:一定知道原因,且有所隐瞒。
三、在同一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教学成绩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旷课超过二节或旷职累计超过二小时。
(三)事、病假期间,未依照规定补课或请人代课。
(四)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外兼课兼职。
(五)品德较差,情节尚非重大。
(六)因病已达延长病假。
(七)事病假超过二十八日。
以你的文章和推文来看,考核会有通知出席说明,程序上是完备的。一般要考丙等,程序
一定是完备的,而且送到局端通过后,才能拿到考核通知。
试想,随便考丙等,一定是会申诉的,学校端程序敢乱来吗?“通知出席说明,但没有告
知要说明什么”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不合理的行为,如果真的是这样,请赶快提出申诉,
这样考核就会被退回,补程序后,还是丙等(假设丙等理由成立)
以丙等理由来看。二三四六七这五点,事实明确,没有争论空间。
能以一、五这两点来打丙等,基本上一定是有记过的事实,
而且以现在的社会氛围,按第五条的规定:
教师在考核年度内,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奖惩抵销后,尚有一次记一大功者,不得考列前条第一项第三款。
二、经奖惩抵销后,尚有一次记一大过者,不得考列前条第一项第二款以上。
三、体罚、霸凌、不当管教或其他违法处罚学生,而受申诫以上之惩处者,不得考列前条
第一项第一款。
四、有性骚扰、性霸凌行为,或违反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第六条、第七条
或第八条规定,而受申诫以上之惩处者,不得考列前条第一项第一款。
虽然是说不得考列四条一,但通常四条二局端也是不会过的。
回文的大大们说的很清楚,一定知道原因,校长再怎么瞎,考核会的同事和人事不会傻傻
的自己挖坑自己跳。没有証据,局端也不会随便核定,然后让人事发考核通知。
※ 引述《bntaz ( )》之铭言:
: 家人拿到考绩通知书了,但我有点疑惑
: 请问一下考绩丙等(四条三款)的考绩通知书
: 会载明细目原因吗?比如说是因为哪一目被判定是四条三款?
: 因为感觉教师考绩要被打乙等似乎都是蛮严重的事
: 考绩乙等以下是否应该要载明细目原因会比较合理?
: 家人目前拿到的考绩通知书,就写四条三款
: 这样感觉去参加介聘就没有考绩积分了~
: 但是我看到有一条因病请假四条三款还有1分的积分
: 问题考绩只写四条三款,要如何判定该位教师是属于此项原因被打四条三款呢?
: 我知道版上的教师都很优秀,应该都没有被打乙等与丙等的经验
: 但如果有家人或朋友被打乙等或丙等的经验,请不吝分享,谢谢~
作者: janevieve502 (榛果巧克力)   2024-10-08 23:00:00
第六第七都有可能啊! 除非有排除六、七。参加介聘问问看教育局,如何提供证明是因病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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