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我是一间不算小间私校的专任教师
前几天教务主任突然把我叫过去说需要我协助行政 叫做资媒组的协行教师 然后突然说
要拉我进群组 发公文想要以后交给我处理 还要写经费计画书 然后说这样要给我抵钟点
费 ....重点是正课有排给我比较少..很不够意思一一
我在网络上查到的教师法是这样
《教师法》第17条规定教师的义务:“教师除应遵守法令履行聘约外,并负有下列义务:
……七、依有关法令参与学校学术、行政工作及社会教育活动。” 《教师法》第16条及
第17条均提到除非“法令”规定,否则教师可以”拒绝” 参与学校行政工作,至于所称
“法令”系指为何,并不清楚。
有些人可能会说私立学校不要想太多听话就对了 但是我们学校算大间 之前都会遵守教师
法 之前也有不当解雇教师 教师依照教师法申诉回到学校的案例!
问题来了 请问我可以 依教师法拒绝这个行政业务的要求吗?(我感觉这个只是黑箱的行
政工作并没有实际的职称) 我想要回归单纯的教学!不愿意接行政工作! 谢谢各位前辈
的指教! 如果有法源依据的话我想要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