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晚安,
发文询问前,其实有先爬文,也有上网看过法规,
但似乎都没能解答我的情况,所以想在此发文请教。
小弟于实习、服役完毕后,服务年资如下:
私校专任兼导师七年,
公校代理三年,
公校代课五个月,
第一间公校正式四年,
接着介聘到现在第二间公校,是第一年,也初任行政(组长)
中间的公校代课半年是2月到6月,我知道不能算完整年资。
小弟的疑问在于,以上述我的情况,
我的特休天数,是以并公私立专任年资的满十四年来计算呢?
还是在中断后累计至今的满四年计算呢?
上网查了法规是写“公立中小学教师兼任行政职务者,应给予休假,其专任教师年资得并
计核给”
但没有很清楚写到是并公私立专任年资,还是只计算公校年资;
也没有写到是否需连续累计年资(即不可中断)。
因为目前暑假期间请公假进修中,加上初到新学校不好意思马上询问这些,
但这些疑问还是想弄清楚,所以上网请教各位先进,希望可以指点迷津,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