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是公立学校正式老师,因为身体因素和生涯规划,萌生辞职念头。
想请教大家:
一、聘期是到明年,查询资料后,发现是聘期结束当年,一个月前提离职,不用教评会。
若是在聘期间提离职,则需要召开教评会同意通过,不通过改拿服务证明。请问以上理解
正确吗?
二、现在已经七月,各校的代理甄试都已经开始或完成(聘期从8.1开始)。现在提离职
略显仓促,家人有点担心面对刁难,或之后重返教职困难。请问离职证明或服务证明,会
对未来重返职涯有影响吗?
因为责任感和在意观感,家人很犹豫提离职的时间点。想跟大家交流经验和想法~谢谢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