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

楼主: chehungtu (平安喜乐)   2024-04-08 15:40:08
请教版上各位教师
新竹县政府教育局在连假前来文说明
修正“新竹县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第十点
十、学校代理教师薪级及学术研究加给之核叙,得参酌新竹县所属各级学校代理
教师叙薪标准表(附件三), 按所具学历、资格办理。
前项标准表未规定者,比照公立中小学兼任及代课教师钟点费支给基准表、
中小学代理教师待遇支给基准及教保服务人员条例施行细则等规定支给。
代理教师具有代理类(科)别合格教师资格者,以现具最高学历起叙,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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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专任教师提叙薪级;未具资格者,其职前年资不得比照编制内合格专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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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提叙薪级。
函文是说明从113年8月1日开始
请问是否代表未来新竹县中等学校以下代理教师都可以提叙了呢
不知道是我太久没查法规漏了.还是大家都不知道
再请各位版友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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