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特教组长领不到特教加给? 教育部:特教老师兼任主管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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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产今以高雄市为例,指国中小未达设置特教组长的学校占比逾6成,高中职也有3成7
。教育部则说明,如由特教老师兼任办理特教业务的主管,仍可领全额特教加给。(全教
产提供)
自由时报
2024/03/05 15:03
〔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今开记者会,质疑学校因特教班级数少,
未能设置特教组长,就无法领取全额的特教职务加给。教育部今回应表示,有3种情形可
领,其中如由辅导室或其他单位专责办理特教业务,而主管为特教老师兼任,就可支领全
额特教职务加给。
全教产理事长林硕杰表示,行政院今(113)年1月10日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学教师职务加
给及工作费支给要点”规定,编制内特殊教育教师兼任学校分布式资源班或巡回辅导班导
师、兼任特殊教育学校主管职务及兼任一般学校办理特殊教育业务主管职务者,可支领全
额特殊教育职务加给,并溯自去(112)年8月1日开始生效,基层特教老师为此一片叫好
,但全教产接获陈情指出,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仅限“特教组长”可支领全额特教加给
,让许多基层特教行政人员傻眼。
教育部国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说明,依现行“公立中小学教师职务加给及工作费支给要
点”规定,编制内特殊教育教师同时兼任一般学校办理特殊教育业务主管职务,可支给全
额特殊教育职务加给,其资格认定方式如下3种情形:
1.于处、室内设置特殊教育组之处、室主管可支领全额特教加给(例如于辅导室内设置特
殊教育组之辅导主任)。
2.除特殊教育组组长外,学校有设置资优教育组,其资优教育组组长亦为支领全额特教加
给之对象。
3.若学校囿于员额编制无设置特殊教育专责单位,系由辅导室或其他单位专责办理特殊教
育业务,其主管为特殊教育教师兼任者,得依规定支领全额特殊教育职务加给。
古明哲说明,如学校因特教班级数未达设置特教组长的标准,而由其他单位专责办理特殊
教育业务时,如符合第3点资格,主管为特教老师兼任者,亦得依规定支领全额特殊教育
职务加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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