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要求学生“补假须写报告”年终被砍半!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23-12-24 03:47:55
要求学生“补假须写报告”年终被砍半!教师不服兴讼…结果曝光
ETTODAY
文/中央社
一名张姓教师因要求补请假学生写心得报告等行为,年终奖金遭高雄市教育局减半。张师
兴讼一审败诉,提上诉;二审的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上诉无理由,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
定。
一审的高雄行政法院判决指出,张师因学生于民国106年11月请假未先报备,要求学生写
心得报告;张师于其他班级授课时以负面言语影射此名学生,又与此名学生在学校穿堂起
口角。
学校教评会认定张师行为未符合霸凌要件,但有违反教师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
法等规定,属不适任教师丁类案件,并移请考核会惩处。考核会原决议不予惩处,高雄市
教育局函文学校续行教评、考核程序,考核会改决议处分张师申诫1次,年终奖金维持核
定1个月。
高雄市教育局认为张师违反考核办法“品德生活良好能为学生表率”规定,依高雄市高级
中等以下学校处理不适任教师作业要点,不适任教师的年终奖金为半个月,因此迳行改核
。张师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师主张,他对学生的管教非处罚、违法或具强制性,应属合理,无不适任教师情形,足
见高雄市教育局恣意迳行改核,且他于108学年度获有2次嘉奖,符合考核办法的奖惩相抵
情形,请求撤销高雄市教育局的处分。
高雄市教育局答辩指出,经学校教评会、考核会认定,张师确为不适任教师,依作业要点
改核定张师半个月奖金,并无违误。
一审认为,张师有不适任教师情形,依作业要点规定则不得列入年终考核,自然无须审议
考核办法奖惩相抵的情形,高雄市教育局的处分无违误,判处张师败诉。
张师不服,上诉二审,由最高行政法院审理。最高行认为高雄市教育局认事用法均无违误
,日前驳回上诉而确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224/26496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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