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法修正案三读通过 中小学生代表列席校务会议
2023-05-29 13:14 联合报/
记者郑媁/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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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会今天继续法案清仓,副院长蔡其昌敲槌完成立法程
序。 记者许正宏/摄影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国民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国中小学
生可列席校务会议,常态编班及教学正常化督导,由中央主
导,明定学生申诉救济制度。
这次修法将原本22条条文修正为62条,内容涵盖国民教育课
程及教学辅导团、校长遴选与聘任程序、奖助学金、教科用
书编辑、常态编班及教学正常化、国民补习教育、实验教育
经费补助、学生申诉机制等。
三读条文明定,校务会议成员,除了校长、专任教师或教师
、家长会、职工代表,应邀请学生列席会议。
这次修法将户外教育入法,明定学校应推动走出课室,提供
学生探究、实作与体验课程;推动经费来源、收费基准等事
项的自治法规,由地方主管机关定之。
三读条文明定,学校各年级应实施常态编班,为兼顾学生适
性发展的需要,可实施分组学习;违反规定的处理及其他相
关事项准则,由教育部订定。
三读条文新增学生申诉机制,学生对学校有关个人惩处、其
他措施或决议,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益,可由其法定
代理人或实际照顾者,代为向学校提出申诉。
若不服学校申诉决定,可向学校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机关提出
再申诉;提起诉愿者,受理机关应在10天内,将事件移送学
生申诉评议委员会或学生再申诉评议委员会,通知学生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实际照顾者。
申诉的提起,必须在收受或知悉惩处、其他措施或决议的次
日起40天内,以书面为之;再申诉应在申诉评议书达到的次
日起40日内,以书面为之;其期间以学校收受申诉书或地方
主管机关收受再申诉书的日期为准。
为使学生申诉机制更友善,立法院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教育
部及地方政府建置学生申诉咨询管道,提供学生申诉、再申
诉的扶助服务。教育部一年内研议修正相关子法。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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